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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作为人类的一种重要的精神活动样式,其本身往往呈现出比较复杂的文化情境特征。在复杂的文化情境中,如何理解“艺术何为、何为艺术”的艺术难题,我们需要更为宽阔的历史与文化视域。伽达默尔“审美无区分”思想,立足于理解本体论,强调艺术作品及其世界、艺术作品及其表现中介之间的无区分,突出了艺术作品的表现在艺术活动整体中的核心作用,为我们理解该艺术难题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审美无区分”思想本身具有辩证性,该思想主张视域融合,反对主、客二元对立,强调理解的运动性与意义的生成性,能面对各种理论矛盾而不偏激,具有很强的审美与艺术实践特征。伽达默尔的“审美无区分”思想把艺术作品视为艺术各种活动的核心,能比较合理地处理艺术活动系统中各种要素之间的关系,有别于康德的艺术天才主观创造论和姚斯等人的读者中心论,也有别于当代西方乔治·迪基的惯例论和纳尔逊古德曼的艺术符号学说、杰罗尔德·莱文森的历史主义艺术观以及尼古拉·沃尔特斯托里夫的“艺术作为行为”的等等艺术观,同时也对这些西方艺术理论的理论偏差有纠正作用。
为艺术真理辩护以及维护精神科学的自主性,是伽达默尔“审美无区分”的思想动因。该思想反对对艺术的审美纯粹化处理,强调艺术内容构成中的审美和非审美因素的综合特征,坚持非审美因素对艺术真理的构成作用,从而肯定艺术本身是对真理经验的一条基本途径。伽达默尔对艺术经验与艺术真理的辩护意在说明,精神科学的真理与自然科学的真理有着本质的区别,自然科学的真理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可以运用抽象与归纳的思维方式获得;而精神科学的真理则强调主观对真理的参与作用。两个领域对真理的认识也有不同的方法:自然科学强调的是对真理的认识方式,精神科学强调的则是对真理的经验方式。伽达默尔对艺术经验与艺术真理的辩护,不仅仅只是为了强调其诠释学立场和拓展其诠释学场域,最主要的动因在于,他希望在自然科学之外,发展出具有自我特征的精神科学的思维方法,维护精神科学本身的自主性,从而反拨自然科学对精神科学的全面主导和压制。
对审美意识的抽象及“审美区分”思想的批判,是伽达默尔“审美无区分”思想建立的基础。审美意识的抽象和“审美区分”思想直接源于康德及其后来者的主体化美学倾向。康德的审美判断的纯粹性以及席勒的抽象、纯粹美的美学主张,当代哈曼的纯粹审美感知理论等等,都导致了审美的纯粹化以及对艺术的纯粹审美化处理,这些行为实质上都是一种“审美区分”,都坚持把审美意识作为一种审美范式,主张审美意识对艺术作品意义的主宰作用,从而确立了审美意识在美学与艺术理论中的核心地位。“审美区分”思想对艺术理解提出了审美的要求,否定了非审美因素对艺术真理的构成作用,分离了艺术作品及其世界、艺术作品及其表现中介之间的关系,使审美走向纯粹化,使艺术走向了纯粹审美化,造成了审美意识对艺术经验的异化,割裂了艺术经验与艺术真理之间的天然联系,堵塞了艺术对真理的经验途径。康德的主体化美学倾向和席勒的审美教化理论对“审美区分”思想的形成具有关键作用,但其内在根源还是西方本质主义哲学和美学传统以及西方近现代的自然科学抽象的思维模式。审美意识的抽象和“审美区分”在本体论上主张对美的本质的追求,在方法论上则坚持抽象与归纳的思维方式。
伽达默尔对审美意识的抽象和“审美区分”思想展开批判的理论武器,来自于胡塞尔的意向性理以及海德格尔的存在基础本体论。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中的意识与被意指物之间的不可区分的特征,从根源上深入到了审美意识的抽象及“审美区分“思想形成的原因,构成了伽达默尔对“审美区分”思想批判的基础。在胡塞尔意向性理论的基础上,伽达默尔“审美无区分”思想认为,审美意识本身并不是纯粹的,是不能从人类的意识整体中区分开来的,审美意识和审美对象是不能分离的,审美意识和审美对象之间是统一的关系。“审美无区分”思想的理论根基来自于现象学,也成为了现象学美学思想重要的组成部分。
艺术作品表现本体论是“审美无区分”的思想核心。艺术作品表现本体论是诠释学哲学理解本体论在艺术领域的表现形式。艺术作品表现本体论的主要目的在于探讨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它比较合理地解决了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问题。艺术作品存在于表现之中,艺术作品和其表现中介是不可区分的。艺术作品的表现是在时间的流动中向理解者敞开的,这就关系到艺术和审美存在的时间性问题。艺术作品表现本体论是在海德格尔的存在基础本体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海德格尔把时间视之为理解此在之在的视野,时间对于存在者的存在的领会和理解有积极的意义。在诠释学哲学诠释学理解本体论与艺术作品表现本体论的视域下,“审美无区分”思想从艺术作品和其表现的不可区分,拓向了存在无区分,即存在者与存在的无区分。以艺术表现本体论为思想核心的“审美无区分”思想,实现了从审美意识到审美理解的审美范式的转换,这种范式转换是伽达默尔诠释学哲学与美学思想的后现代品质的标志,表达了一种实践和新理性精神。
效果历史意识构成了“审美无区分”思想的实现原则。“审美无区分”思想坚持理解的时间视域,在理解和效果敞开的时间视域中,艺术作品的意义本身呈现出一种效果历史。艺术作品自身的效果历史意识,体现在艺术作品本身所具备的问答逻辑结构上,问答逻辑结构形成了艺术作品意义的开放性特征,这种开放性特征决定了艺术作品意义的无限可能性,因此艺术作品的意义呈生发性特征。同时,效果历史意识也是理解者本身所具备的一种意识,这种效果历史意识,要求在艺术理解中必须超越任何主观视域,坚持艺术作品意义的产生是艺术作品和理解者视域相互融合的结果,因此伽达默尔对艺术理解的效果历史意识的主张,和康德、席勒等主体化美学倾向所主张的、审美意识对艺术作品意义的主宰作用相比较,就有了本质上的区别。
“审美无区分”的思想局限性体现在,忽视了“审美区分”思想在美学和艺术实践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审美无区分”思想强调艺术经验中的文化因素对与艺术理解的决定作用,把艺术视之为文化的艺术,主张艺术的他律性质,认为艺术研究要具有较为自觉的文化意识。在本体论意义上,“审美无区分”思想主张艺术理解本体论,是合理的。但是,伽达默尔相对忽视了“审美区分”在认识论意义上的积极作用,我们不能因为“审美无区分”思想在本体论意义上的合理性而否定“审美区分”在美学和艺术发展过程中的必要性。对于“审美区分”思想的合理性,柏拉图以及康德、席勒的美学思想为我们提供了启示:柏拉图在再三强调艺术的功利标准的同时,也肯定了美的形而上的性质,强调了美的超越性;康德美学思想里的纯粹的审美判断和席勒的纯粹的美等观点,张扬审美和艺术的超越性,要求审美和艺术从现实层面区分出来,实现审美和艺术对人类精神的呵护与关怀。总之,在对作为精神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艺术的理解时,审美的区分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
本论文认为,伽达默尔“审美无区分”思想的理论价值就是在于为对“何为艺术、艺术何为”的艺术难题提供了思考的方向。“审美区分”与“审美无区分”在处理“何为艺术、艺术何为”的艺术难题时,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同时也各有其缺失。在艺术的自律和他律之间,在艺术的审美和文化性质之间,在“审美无区分”和“审美区分”之间,我们必须重视在二者之间的矛盾状态中所形成的艺术理解张力,艺术真理的生发和被揭示就产生在这种张力中。总而言之,在对艺术的理解和研究中,我们要注意艺术自律和他律特征的结合,要具备一定的自觉的文化意识和宏观的文化视域,须在文化场域中去研究艺术,同时反过来又从艺术来反观文化,处理好作为文化的艺术与作为艺术的文化之间的内在关系,实现艺术与文化之间的互动,不能用文化研究的整体视域去全面覆盖甚至抹杀艺术与审美本身的特征,艺术不能淹没在文化中而丧失自己独立的品质。在艺术理解中,要坚持审美的内核作用,因为没有审美内核,艺术就不成为艺术。
为艺术真理辩护以及维护精神科学的自主性,是伽达默尔“审美无区分”的思想动因。该思想反对对艺术的审美纯粹化处理,强调艺术内容构成中的审美和非审美因素的综合特征,坚持非审美因素对艺术真理的构成作用,从而肯定艺术本身是对真理经验的一条基本途径。伽达默尔对艺术经验与艺术真理的辩护意在说明,精神科学的真理与自然科学的真理有着本质的区别,自然科学的真理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可以运用抽象与归纳的思维方式获得;而精神科学的真理则强调主观对真理的参与作用。两个领域对真理的认识也有不同的方法:自然科学强调的是对真理的认识方式,精神科学强调的则是对真理的经验方式。伽达默尔对艺术经验与艺术真理的辩护,不仅仅只是为了强调其诠释学立场和拓展其诠释学场域,最主要的动因在于,他希望在自然科学之外,发展出具有自我特征的精神科学的思维方法,维护精神科学本身的自主性,从而反拨自然科学对精神科学的全面主导和压制。
对审美意识的抽象及“审美区分”思想的批判,是伽达默尔“审美无区分”思想建立的基础。审美意识的抽象和“审美区分”思想直接源于康德及其后来者的主体化美学倾向。康德的审美判断的纯粹性以及席勒的抽象、纯粹美的美学主张,当代哈曼的纯粹审美感知理论等等,都导致了审美的纯粹化以及对艺术的纯粹审美化处理,这些行为实质上都是一种“审美区分”,都坚持把审美意识作为一种审美范式,主张审美意识对艺术作品意义的主宰作用,从而确立了审美意识在美学与艺术理论中的核心地位。“审美区分”思想对艺术理解提出了审美的要求,否定了非审美因素对艺术真理的构成作用,分离了艺术作品及其世界、艺术作品及其表现中介之间的关系,使审美走向纯粹化,使艺术走向了纯粹审美化,造成了审美意识对艺术经验的异化,割裂了艺术经验与艺术真理之间的天然联系,堵塞了艺术对真理的经验途径。康德的主体化美学倾向和席勒的审美教化理论对“审美区分”思想的形成具有关键作用,但其内在根源还是西方本质主义哲学和美学传统以及西方近现代的自然科学抽象的思维模式。审美意识的抽象和“审美区分”在本体论上主张对美的本质的追求,在方法论上则坚持抽象与归纳的思维方式。
伽达默尔对审美意识的抽象和“审美区分”思想展开批判的理论武器,来自于胡塞尔的意向性理以及海德格尔的存在基础本体论。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中的意识与被意指物之间的不可区分的特征,从根源上深入到了审美意识的抽象及“审美区分“思想形成的原因,构成了伽达默尔对“审美区分”思想批判的基础。在胡塞尔意向性理论的基础上,伽达默尔“审美无区分”思想认为,审美意识本身并不是纯粹的,是不能从人类的意识整体中区分开来的,审美意识和审美对象是不能分离的,审美意识和审美对象之间是统一的关系。“审美无区分”思想的理论根基来自于现象学,也成为了现象学美学思想重要的组成部分。
艺术作品表现本体论是“审美无区分”的思想核心。艺术作品表现本体论是诠释学哲学理解本体论在艺术领域的表现形式。艺术作品表现本体论的主要目的在于探讨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它比较合理地解决了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问题。艺术作品存在于表现之中,艺术作品和其表现中介是不可区分的。艺术作品的表现是在时间的流动中向理解者敞开的,这就关系到艺术和审美存在的时间性问题。艺术作品表现本体论是在海德格尔的存在基础本体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海德格尔把时间视之为理解此在之在的视野,时间对于存在者的存在的领会和理解有积极的意义。在诠释学哲学诠释学理解本体论与艺术作品表现本体论的视域下,“审美无区分”思想从艺术作品和其表现的不可区分,拓向了存在无区分,即存在者与存在的无区分。以艺术表现本体论为思想核心的“审美无区分”思想,实现了从审美意识到审美理解的审美范式的转换,这种范式转换是伽达默尔诠释学哲学与美学思想的后现代品质的标志,表达了一种实践和新理性精神。
效果历史意识构成了“审美无区分”思想的实现原则。“审美无区分”思想坚持理解的时间视域,在理解和效果敞开的时间视域中,艺术作品的意义本身呈现出一种效果历史。艺术作品自身的效果历史意识,体现在艺术作品本身所具备的问答逻辑结构上,问答逻辑结构形成了艺术作品意义的开放性特征,这种开放性特征决定了艺术作品意义的无限可能性,因此艺术作品的意义呈生发性特征。同时,效果历史意识也是理解者本身所具备的一种意识,这种效果历史意识,要求在艺术理解中必须超越任何主观视域,坚持艺术作品意义的产生是艺术作品和理解者视域相互融合的结果,因此伽达默尔对艺术理解的效果历史意识的主张,和康德、席勒等主体化美学倾向所主张的、审美意识对艺术作品意义的主宰作用相比较,就有了本质上的区别。
“审美无区分”的思想局限性体现在,忽视了“审美区分”思想在美学和艺术实践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审美无区分”思想强调艺术经验中的文化因素对与艺术理解的决定作用,把艺术视之为文化的艺术,主张艺术的他律性质,认为艺术研究要具有较为自觉的文化意识。在本体论意义上,“审美无区分”思想主张艺术理解本体论,是合理的。但是,伽达默尔相对忽视了“审美区分”在认识论意义上的积极作用,我们不能因为“审美无区分”思想在本体论意义上的合理性而否定“审美区分”在美学和艺术发展过程中的必要性。对于“审美区分”思想的合理性,柏拉图以及康德、席勒的美学思想为我们提供了启示:柏拉图在再三强调艺术的功利标准的同时,也肯定了美的形而上的性质,强调了美的超越性;康德美学思想里的纯粹的审美判断和席勒的纯粹的美等观点,张扬审美和艺术的超越性,要求审美和艺术从现实层面区分出来,实现审美和艺术对人类精神的呵护与关怀。总之,在对作为精神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艺术的理解时,审美的区分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
本论文认为,伽达默尔“审美无区分”思想的理论价值就是在于为对“何为艺术、艺术何为”的艺术难题提供了思考的方向。“审美区分”与“审美无区分”在处理“何为艺术、艺术何为”的艺术难题时,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同时也各有其缺失。在艺术的自律和他律之间,在艺术的审美和文化性质之间,在“审美无区分”和“审美区分”之间,我们必须重视在二者之间的矛盾状态中所形成的艺术理解张力,艺术真理的生发和被揭示就产生在这种张力中。总而言之,在对艺术的理解和研究中,我们要注意艺术自律和他律特征的结合,要具备一定的自觉的文化意识和宏观的文化视域,须在文化场域中去研究艺术,同时反过来又从艺术来反观文化,处理好作为文化的艺术与作为艺术的文化之间的内在关系,实现艺术与文化之间的互动,不能用文化研究的整体视域去全面覆盖甚至抹杀艺术与审美本身的特征,艺术不能淹没在文化中而丧失自己独立的品质。在艺术理解中,要坚持审美的内核作用,因为没有审美内核,艺术就不成为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