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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现代反垄断法的应有之义,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反垄断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将其纳入保护范围,并将其作为反垄断法的重要价值诉求。我国《反垄断法》历时13载得以面世,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参考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开宗明义地将消费者权益确立为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或地区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通常呈现多元化特征,虽然各国或地区反垄断法立法目的的具体内容和表述上并不完全相同,但一般而言,反垄断法涵盖的基本立法目的包括保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率和维护消费者权益①。立法目的多元化无法避免价值冲突问题,在多个目标发生价值冲突的背景下,如何对不同的目标进行排序,或者这种排序应该遵循何种原则,这些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实施效果,我们应该认真思考如何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反垄断法目标价值位阶体系。反垄断法主要通过预防和制止垄断、维护自由竞争,使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价格保持在与市场竞争条件相适应的水平之上,从而间接地对消费者利益进行保护,但反垄断法同时也直接将消费者权益作为其保护的对象。随着各国和地区反垄断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消费者反垄断私力救济逐渐走入公众视野并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为消费者反垄断民事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从已经发生的个别案件来看,消费者反垄断民事诉讼也得到了司法系统的认可和支持。但是,我国《反垄断法》对于民事诉讼的规定较为抽象,目前还没有更为具体并可操作的配套指南或司法解释,加之我国反垄断的文化基础较为薄弱、实践过程中还存在消费者举证难、成本高、回报少等问题,种种原因使得这项制度的执行效果尚不理想。此外,反垄断行政诉讼作为消费者私力救济的另一途径,目前还处在边缘状态,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缺少更深入的研究和思考。本文试图探讨反垄断法多元目标的价值位阶体系构建问题,以回应价值冲突背景之下反垄断法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并对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完善和改进的意见,以期推进反垄断法更好地实现其保护消费者权益之核心目的。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第一章:反垄断法之消费者权益保护目的评析。本部分通过比较研究,对有关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法发展过程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宗旨进行考评。针对国内学术界关于反垄断法立法目的的不同理论,在总结归纳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析。结合实际对我国《反垄断法》立法目的进行论证,提出笔者关于反垄断法立法目的价值位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应处地位的理解和认识。第二章:公共执行反垄断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反垄断法主要是间接保护消费者权益,但这并不排斥直接将消费者权益作为保护对象,公共执行反垄断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正是其中的重要渠道。本文分析了我国公共执行反垄断的不足与缺陷,探讨如何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体系与机制来提高公共执行的效率。第三章:消费者反垄断私力救济的机制及其完善。论证消费者私力救济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总结分析现阶段我国消费者反垄断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对有关发达国家已有经验和成果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笔者关于完善反垄断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