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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的中国处于一个情感充沛的文学时代。在梁启超举起“小说界革命”的旗帜,提倡政治小说、历史小说、社会小说的同时,一种书写情感的倾向也在逐渐兴起。从符霖、吴趼人,到徐枕亚、吴双热、李定夷,写情小说的创作由点的观照发展为面的阵势,作家们对情感本质的探问与为“情”正名的倾向也使这些作品总是归结为对情感的认同或感慨。所谓“情感书写”是指’20世纪初(1900—1917)的小说家在文本中对情感的突出表现。它既是一种题材上的限定,写情小说在20世纪初的诞生与发展为情感书写提供了依托;又是一种阐释方式的呈现,从情感的角度进入故事成为这些作品不约而同的取向。按照对情感的不同界说,20世纪初的情感书写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以吴趼人、林纾的小说为代表,他们倡导的夫妇之情与姊弟之情,将情感对象定位为一种身份与角色;其二以徐枕亚、李定夷、周瘦鹃等作家作品为代表,在这些小说家笔下,情感对象脱离了脸谱化的形象与程式化的行为规范,以个体的身份参与情感关系。两种类型的嬗变与更替,显示了个性解放的思潮在“五四”以前若隐若现的演变轨迹,它虽然没有采用“自由”、“个性”等更具西方色彩的话语,但依然凭借传统的承续与新变发出了自己潜在却并不微弱的声音。两种情感书写之间并非不可沟通,从《恨海》的接受方式来看,当时的读者对第一种情感书写进行了“创造性的误读”,纯洁、感伤、残缺,作为《恨海》的主要评价,实际上开启了徐枕亚等人的情感书写。在具体的情感体验中,情感主体越出了社会秩序和伦理规范,陷于一种无法把控的境地;强烈的情感总是将他们引向悲情的处境,既不能恢复原有的秩序化生活,也难以通过“太上忘情”来实现解脱,对情感的推崇最终走向了它的反面——对情感的恐惧。情感被体验为一种人性的原质,如同塞壬的歌声,是人类极度渴望却又不得不抵抗的诱惑。最后,新文学的冲击促成了情感书写在1917年之后的转变。新文学作家对“爱情”、“恋爱”的意义建构,切断了与古代“性”、“情”之辨之间的联系,从生物学的本能说与慰藉人生的角度为情感确立了充足的合法性。于是,在情感受挫后,批判的矛头不再指向情感自身,不合理的伦理道德和社会制度作为一个逐渐被意识到的要素进入了作家们的视野。情感书写在“五四”时期的转变,既来自新文学的影响,也不乏“鸳鸯蝴蝶派”作家在市场效应的诱惑下主动迎合的成分,并且情感自身的发展也要求摆脱沉重的心理负担,为悲剧的产生寻找合法的责任承担者。由此,多种力量的交相作用使清末民初的情感书写最终被时代所淘汰,成为一座美丽却注定无法修复的古文明遗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