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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不断发育发展,但由于制度、政策性的原因,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出现明显的分层现象。农民工作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一个特殊群体,处在城市的底层劳动力市场上,从事脏、苦、累、差、技术含量低的职业,处于非正规就业状态。本文采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运用相关分析框架,剥离农民工就业差异与就业歧视,论述农民工就业歧视产生的经济社会效应。本文认为农民工与城市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上确实存在着就业差异,而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有一部分可以得到相对合理的解释,例如人力资本的不同,农民工由于所受的教育和培训有限,相应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的报酬较低;还有一些差别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比如具有相同生产率特征的农民工仅仅因为他们所属的人口群体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对待,这种现象称为劳动力市场歧视。文章认为农民工进城就业受到了严重的歧视,并且从就业机会、职业分布、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就业政策及就业服务六个角度具体分析了农民工就业歧视的表现。农民工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很复杂,不仅有市场性因素、观念习俗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制度性因素,制度的缺失和政策的不确定是农民工就业歧视产生的根源,文章具体从户籍制度、就业统计制度、城市用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利益集团等制度因素,观念意识因素及客观存在的困难等社会因素两方面分析了就业歧视的来源及运行机制。就业歧视的存在不仅会加大农民工与城市劳动力的就业差异,而且还会对社会福利、农民工的流动、农村经济发展、城乡经济一体化、城市发展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只有政府更新观念,消除不利于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民工合理有序流动,实现劳动力市场优化配置劳动力资源,才能真正使农民工在城市稳定就业、公平就业。基于以上的分析,文章得出的以下结论:一是农民工与城市劳动力的就业差异有一些合理的解释,但这种就业差异主要还是来自于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而且,目前我国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处于整体被歧视的地位,并没有实现公平就业;二是制度和制度改革的粘性以及对违规者的漠然态度是农民工就业歧视存在的根本原因;三是城市政府和城市居民整体利益集团是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制造者;四是城市是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短期受益者。在此基础上还得出一个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