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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之后,我国社会无论是在经济、文化、还是政治制度上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在这个过程中,城市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与此对应,城市社区治理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在我国学术界日益受到重视。从各国城市社区的管理模式来看,大致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型、社区自治型以及混合型这三种类别,这种以政府和社区的相互关系为依据的分类方法,得到了国内外学术界的普遍认同。我国城市社区的建设与发展相对于西方国家处于滞后状态,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社区的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在这种发展趋势下,政府作为城市社区的管理主体之一,发挥了极大的宏观管理作用。但同时,政府与社区自治在治理社区的实践环节仍然暴露出很多问题。由于我国的传统文化习俗以及政治制度改革从理论到实践的延迟性,我国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着过度干预的问题,社区的建设和治理仍然主要靠政府投入大量的物力、财力以及人力。城市社区的居民委员会则无法完全行使自己的职能,实质上成为了政府的下属单位,社区的各方面工作的开展,也不经意之间带着行政色彩,城市社区则不可避免的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自己的民主自治职能。但同时也应注意到,在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下,城市社区实行完全的社区自治也是不现实的,居民委员会受限于各种因素,无法成为真正独立的社区自治组织。因此建立政府治理与社区自治的衔接,并将二者调适到平衡状态,是符合当下我国的基本国情的。要建立政府治理与社区自治的衔接与调适就要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重新调整政府治理与社区自治之间的比重,使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处于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本文通过分析政府治理与社区自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为出发,借鉴了国内外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的先进经验并得到相应启示,重新调整政府治理与社区自治之间的比重关系,并尝试建立政府治理与社区自治的衔接与调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