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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是指股东只有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者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一人公司作为传统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产生、存在和发展一直波折不断。其简单便捷的形式和内部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始终相伴相生。对该问题的研究不仅可以保证一人公司的良性发展,而且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和我国的法制建设。我国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正式规定了单个自然人或者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一人公司,并同时规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股东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公示制度及一人公司财务的年终审计制度等。但是,我国关于一人公司的立法规定过于谨慎,并没有转向一人公司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对一人公司制度的运作机制及责任承担方式的确立等方面有所欠缺。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本文共分五章,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归纳等方法对我国一人公司制度进行了具体分析,以期对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第一章论述了一人公司的概念,分别从一人公司的内涵、分类、特征及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这四个角度展开论述,为后文论述我国一人公司制度奠定了基石。第二章首先从英国的萨洛姆诉萨洛姆有限责任公司案出发,表明一人公司虽然历经争议,但终以一种事实上的公司形态登上历史舞台。继而分别论述了国外一人公司的立法发展现状,并引入该国相关的立法规定,展示了一人公司在该各国的发展历程。第三章首先分别从理论和实践操作层面论述了我国学者对一人公司制度的种种争议,继而从股东有限责任、内部简单的治理结构及为公司带来的诸多效益的宏观角度论述了确立一人公司制度的必要性,最后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阐述了我国建立一人公司制度的现实意义。第四章提出了本文要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本文的重点之一。从分析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立法规定及立法理由入手,对我国的一人公司的设立、内部治理结构、外部监督机制及责任承担方式的确立这四大方面进行了梳理,并对现行规定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第五章作为本文的另一重点,承接上文,在我国的一人公司的设立、内部治理结构、外部监督机制及责任承担方式的确立这四大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