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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选举结果的因素有很多,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选民对这些因素的赞成与反对,产生了对现任政府的满意度、对在野党的评价;另外选民的政党倾向、社会经济背景、候选人的人格魅力等等都会对选举结果造成影响。但是对选举结果产生最直接影响的是选举制度。
台湾选举制度长期采用“复数选区--单记非让渡投票制”,但是这种选举的种种弊端在实行过程中逐渐为人所知,例如学者张世荧在其著作《选举研究--制度与行为途径》就总结了“复数选区--单记非让渡投票制”的五大弊端:(1)派系垄断提名管道;(2)违反政党政治精神;(3)黑金严重介入选举;(4)偏激政见及不当竞选手段猖獗;(5)公职人员贪污严重,其他学者也有类似的观点。因此为了克服这些弊端,2004年8月台湾“立法院”召开临时会,通过了包括“国会席位减半(由225席减为113席)”,“单一选区两票制”两项有关选举制度改革的“修宪案”。2005年6月“任务型国大”由国民党和民进党合作形成压倒性优势,通过第七次“修宪案”,确定第七届(2008年)“立法委员”选举开始采用“混合式多数决制(或单一选区两票制)”。
2008年1月新选举制度下的第七届“立法委员”选举结果揭晓,在113个席位中,国民党获得81席,民进党获得27席,亲民党获得1席,其他政党和无党籍人士获得4席。对比2004年第六届“立法委员”选举结果(民进党获得225个席位中的89席,国民党79席,亲民党34席,其他政党及无党籍人士23席),我们可以看到在第七届“立法委员”选举中国民党大获全胜,获得了三分之一的席位;民进党次之,但是仅仅获得了27个席位,远远落后于国民党;其他小党和无党派人士仅仅获得了5席。两届“立法委员”选举结果的巨大差异,不禁让我们将目光聚焦到了选举制度改革上,究竟2004年的选举制度改革是怎么影响选举结果的?
我们都知道,将原有的选举制度改革为混合制选举制度,一般有两个目的:一是通过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决制寻求选举制度的可治理性,二是通过比例代表制寻求选举制度的比例性。从2008年的选举结果来看,由于国民党在“立法院”中一党独大,在可治理性方面选举制度改革是取得了一定成效的;但是在比例性方面,新选举制度无论是在区域层次还是在整体层次上似乎都比不过旧选举制度(从选举结果来看),因此本文就将以选举制度的比例性为切入点来比较2004年和2008年两种不同选举制度对选举结果的影响,从制度本身出发来讨论产生2004年与2008年选举结果悬殊很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