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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001年8月22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宣布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正式建立;新《公司法》经过几轮修订,最终选择了“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将独立董事制度正式写入基本法规;在这个背景下,进一步研究如何增加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环节中的有效性,显得更加具有时代意义。
在实践中,尽管监管机构给予独立董事越来越大的监督权限,寄予更大的希望,但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执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在很多时候,独立意见成为应付监管机构的一种形式。在这种局面下,我们更要清醒地认识到,一项制度的引入,必然有一个与原有法规体系、监管架构融合的过程;我国在经济改革初期,渐进式的改革模式使我国实现了经济体制的平稳过度,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时间不长,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地建设制度,一方面也要有一个宽容的态度,允许这一制度在不断的调整中渐行渐进。提高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环节中的有效性,首先要从完善宏观市场环境入手,营造健康的执业空间;进而完善独立董事的各项配套制度,如任免和选择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行独立董事职业化发展、建立独立董事行业自律体系等,以达到提高独立董事监督能力的目的;同时,还应健全配套政策,为独立董事保驾护航,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法制建设、严格司法程序,完善社会信用机制等;最终在遵循成本一效益原则的基础上,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国内外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的实证分析,来发现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理论分析,研究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的建议;使独立董事制度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环节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