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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成为中国垄断性产业改革的主旋律。通过市场结构重组,将垄断性产业的自然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分离;通过不对称管制扶持新的竞争力量;通过民营化,促使民间资本进入垄断性产业。这些改革打破了原先一家企业垄断经营的市场结构,垄断性产业逐渐形成多家企业竞争的市场格局,纵观世界各国垄断性产业的演变,垄断市场结构向竞争市场结构过渡是改革的基本路径。在原先一家企业垄断经营时期,普遍服务通常作为一种社会责任赋予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内部业务间的交叉补贴提供普遍服务资金,垄断性产业的市场化改革使普遍服务陷入困境: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不愿意继续承担普遍服务义务。另外,国家退出产品和服务的直接供应,公共财政补贴和各种变相补贴的取消,加剧了普遍服务的难度。事实上,弱势群体支出的增加、接入机会的减少,以及遭遇的消费排斥,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已经成为影响改革的严峻事实。我国垄断性产业的普遍服务一直作为一种社会责任赋予国有企业,没有从法律上规定垄断企业必须承担这些社会负担,也没有明确规定交叉补贴机制的法律地位。政企分开和引入竞争后,这种默许的普遍服务政策受到市场竞争的强烈冲击。随着垄断性产业民营化改革的继续推进,我国垄断性产业普遍服务的不足与缺失问题更加严重。因此,构建与我国垄断性产业改革进程相适应的普遍服务机制成为一个关键问题。本文分析了交叉补贴、财政补贴和普遍服务基金这三种阶段性普遍服务机制,研究了其构成、特征及适用基础,为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改革后的普遍服务机制构建提供理论依据。另外,本文以中国普遍服务现状及其实现机制为立足点,借鉴国外普遍服务及普遍服务基金的基础上,探索和构建了适合我国垄断性产业的普遍服务机制,设计了普遍服务基金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本文在垄断性产业改革的背景下,借鉴发达国家普遍服务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垄断性产业的普遍服务机制问题作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相当的应用价值。本文主要采用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系统研究与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普遍服务的性质、普遍服务机制的效果进行研究。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安排如下:第1章,导论,提出研究问题的背景、意义,论文的基本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主要创新之处。第2章,普遍服务的定性研究。对普遍服务与公共产品、普遍服务与公共服务、普遍服务与公共利益等概念进行了辨析,提出普遍服务不是公共产品,但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普遍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共服务是整个公共服务的经济基础,普遍服务实现的是公共利益等结论。提出普遍服务具有动态性和正外部性两大属性,通过普遍服务发展历程的回顾,归纳了普遍服务发展的三个层次、五个阶段,揭示了普遍服务的动态性特征;从企业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比较,普遍服务需求与供给的均衡分析,得出普遍服务具有正外部性的特征,普遍服务需求大于供给的观点。第3章,普遍服务的理论基础。对普遍服务的公共产品属性、普遍服务的管制原理,普遍服务主体的责任诉求、普遍服务机制运作的社会基础等展开系统研究。普遍服务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实施的一项收入再分配政策;普遍服务是政府管制的领域,政府采用自然垄断管制、亲贫管制和统一定价管制等推进普遍服务政策;普遍服务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实施主体是企业;普遍服务机制的选择是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关键,公共产品理论、自然垄断理论、责任理论和外部性理论等为普遍服务机制的设计提供了依据。第4章,研究交叉补贴机制。从正负两个视角综述交叉补贴对普遍服务的作用,然后以客观视角评价交叉补贴与普遍服务的关系;构建了交叉补贴机制的结构图,以直观的方式展示出政府、企业、公众的关系,明晰普遍服务资金流向,提出交叉补贴机制运行中政府具有强制性、企业具有“被动性”,公众的“非歧视性”等特点;结论是交叉补贴机制必须依托于企业垄断、政府管制和政府允许这三大基础。第5章,研究财政补贴机制。从国内外财政补贴机制的文献入手,界定财政补贴机制的范围;构建了财政补贴机制的机构图,将财政补贴机制运行的过程具体化,包括资金的流向、各主体的关系等,归纳出财政补贴机制中政府提供普遍服务资金并强制运营商承担普遍服务的现实。并构建了一个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分析政府和企业在普遍服务投资上的博弈,结果显示,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存在普遍服务投资不足,企业投资动力不足,政府投资责任重大等问题。第6章,研究普遍服务基金机制。对国内外普遍服务基金机制的观点进行综述,理清国内外普遍服务基金建设的现状;构建普遍服务基金的结构,分析得出普遍服务基金机制具有独立、竞争、公平等特点;普遍服务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是一大亮点,表现在资金的分配引入拍卖机制,普遍服务资格的取得采用竞争方式。最后对普遍服务基金机制的运行基础进行分析,提出完善的市场机制和产业的有效竞争是普遍服务基金机制有效运行的根本条件。第7章,中国垄断性产业普遍服务机制的重构。我国垄断性产业的普遍服务机制存在着滞后于垄断性产业改革进程,传统普遍服务机制逐步失效,过渡期普遍服务手段效果差等问题。吸取国外普遍服务的经验,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普遍服务基金机制是垄断性产业改革的方向。本文提出在垄断性产业推行普遍服务基金机制,完善普遍服务的法律体系,建立普遍服务的政策机构、普遍服务基金的管理机构等层次、职能分明又相互协调的机构体系。在普遍服务基金的运行管理方面,提出建立普遍服务基金的集中收付制度,将基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等资金的流向融入财政资金的管理。在普遍服务基金的监督方面,编制普遍服务基金预算并公开,开展普遍服务基金的绩效评估,建立多层次,相互配合的监督机构。主要创新点为以下四个方面: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1.4.1对普遍服务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梳理,为普遍服务研究提供基本的理论基础。普遍服务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受到关注的一个领域,我国普遍服务的理论研究目前还停留在对普遍服务的介绍和引进阶段,没有结合我国的社会经济特点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本文提出公共产品理论、自然垄断理论、责任理论和外部性理论是普遍服务的理论基础,明确了普遍服务的公共产品属性、根据承担普遍服务义务企业的经济特性进行合理的管制、政府和企业在普遍服务义务的履行中应承担的责任、必须建立合理的普遍服务成本补偿机制等问题。这为垄断性产业改革后的普遍服务机制构建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基础,对于推动普遍服务理论在中国的发展,对于有效的制定和实施普遍服务政策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1.4.2从历史和发展角度,提出普遍服务的三种阶段性实现机制。垄断性产业采取的普遍服务机制与其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高度相关,那么在特定时期应采取与垄断产业改革进程相适应的普遍服务机制。在垄断市场结构时期,实现普遍服务的基本机制是交叉补贴;在政府财政支持时期,实现普遍服务的主导机制是财政补贴;在竞争市场结构时期,实现普遍服务的最优机制是普遍服务基金,这是垄断性产业发展演变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环境所决定的。本文构建了这三种实现机制的运行模型,分析了这三种机制运行的特点、基础,归纳了三种机制运行的本质特征。普遍服务政策制定者可以根据我国特定产业所处的发展时期选择最优的普遍服务实现机制,为垄断性产业的改革提供了一定价值的理论依据。1.4.3对普遍服务基金在我国作为主导性机制的应用前景做了预期。中国垄断性产业的传统体制是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基于垄断和国有条件下的普遍服务机制主要是交叉补贴和财政补贴。交叉补贴基于垄断市场结构的普遍服务机制,垄断性产业的市场结构重组和民营化改革打破了交叉补贴机制的实现基础,多种所有制企业并存的竞争格局使交叉补贴逐渐失效;财政补贴不符合引入竞争,提高效率,实现政企分开、公平竞争的改革目标,随着垄断性产业改革的继续深化,政府退出市场竞争领域使财政补贴也逐渐失效。普遍服务基金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普遍服务机制,中国经济体制30年的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形成,实现了以市场为主的资源配置机制,普遍服务基金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逐渐成熟,本文预期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普遍服务基金机制,将是中国解决垄断产业普遍服务的主导机制。1.4.4设计了符合我国特色的普遍服务基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我国垄断性产业所处的外部环境与发达国家的有很大的不同,不能简单的照搬国外的普遍服务基金机制。本文立足于中国处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现实,提出将普遍服务基金的管理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将普遍服务基金的收缴和拨付融入国家财政资金的管理,实行普遍服务基金直接上缴国库,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给使用人。同时建立普遍服务基金的管理机构,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普遍服务基金的申请、拨付等业务工作。这种运行机制保障了普遍服务基金开始建立后的高效运作,提高普遍服务基金使用的绩效水平。编制普遍服务基金预算并公开,并加强对普遍服务基金的监督管理。这为我国尽快出台普遍服务基金提供了政策思路,有利于我国尽快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垄断性产业改革进程相一致的普遍服务基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