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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事件并不是平均地分布在各个学校,而是集中在一小部分学校和学生之中,即呈现“丛生”的状态。“校园暴力丛生”的现象最初来自于学者们的数据调查,大量的数据调查结果显示:一小部分学校发生了大量的校园暴力。从理论上讲,校园暴力丛生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社会学的理论综合、流行病学的冰山现象以及心理学中的破窗理论也为“校园暴力丛生论”提供了学科的理论依据。本论文在“校园暴力丛生论”的基础上,将研究集中在易发暴力的薄弱初中,通过实证调查,揭示以“丛生”状态存在的校园暴力在诱因、学校、个人等方面的特征,为有针对性地防治校园暴力提供实证基础。
校园暴力丛生的现象使得以往对校园暴力原因的社会学解释出现了危机,即校园暴力丛生不简单是一群“易发暴力”学生的聚集,而是“易发暴力”学生与薄弱初中校互动的结果。这样,对原因分析的研究视角转向了学校。本论文借助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将学校看作一个“场域”,一方面分析学校场域的外部关系,揭示薄弱初中的场域位置,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场域惯习对于校园暴力行为的影响;另一方面讨论学校场域内部不同主体的权力关系,从而具体分析薄弱初中场域暴力的原因。
针对校园暴力的丛生状态,本论文提出对学校安全进行分层,并重点讨论了薄弱初中层次的学校防治校园暴力的措施。首先,薄弱初中校园暴力的防治需要从内外关系两方面入手,外部关系方面重点是改变薄弱初中的场域位置,从而改变其“薄弱”的身份特征;内部关系方面需要改善学校场域内部的权力结构和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通过学校的安全管理来防治校园暴力是比较直接有效的措施,本论文首先讨论了目前薄弱初中所采取的实然的安全管理措施,分析了这些措施的优势和不足,并从组织和制度两方面构建完善的薄弱初中防治校园暴力措施;同时,对易发的校园暴力类型进行特殊治理。
制定专门的学校安全法也是防治校园暴力的重要手段。本论文首先讨论了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具体分析了学校安全法的立法层次和立法原则。在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学校安全法借鉴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学校安全立法的基本结构。只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学校、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与义务,明确相关处理的程序和原则,才能更好地解决校园暴力问题,有效保证学校师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