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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发源于英美法系的证据开示制度,是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率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确立了我国的证据交换制度,证据交换制度的建立,对于完善我国民事审判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相关规定的不完善,在实践中证据交换制度并没能完全发挥其作用。在近年来进行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的完善一直备受关注。本文从证据交换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回顾了证据交换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轨迹,找出了现行证据交换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并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考察了相关国家的先进经验,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证据交换制度的构想。本文除前言和结论外,分为四章。第一章从证据交换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出发,追溯了证据交换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指出证据交换制度是为了解决证据突袭、诉讼拖延、效率低下、费用高昂等问题所作的一种制度设计,继而指出确立证据交换制度的功能就在于防止诉讼突袭、确定争点、提高诉讼效率和促进当事人和解,其价值取向就在于公正和效率。该章也对证据交换制度同相关制度的关系作了简要介绍。第二章回顾我国证据交换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程,分析《证据规定》对证据交换的相关规定,从制度规定本身存在的问题,民事诉讼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法制大环境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找出了影响我国证据交换制度发挥作用的原因。第三章针对影响我国证据交换制度发挥作用的三方面原因,采用比较研究的办法,着重考察了美、英、法、德四国的证据交换制度的一些具体设置。第四章提出完善出我国证据交换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对证据交换的适用范围、时间、方式、次数、操作规程和制裁措施等方面提出进行完善的一些设想,对建立和完善与证据交换制度密切相关的证据收集制度、强制答辩制度和举证时限制度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