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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轰动一时的“北大方正公司诉高术天力公司软件侵权纠纷案”发生后,民事陷阱取证这一取证方式是否合法,由此取得的证据能否作为裁判的依据就成为了学者们争论不休的话题。历经多年,关于民事陷阱取证的定义及分类、可采性和合理性以及其排除规则等仍未在理论界和实务界达成共识,理论界的“百家争鸣”和实务界“同案不同判”情形的时有发生使得我们不得不对民事陷阱取证这一新型而独特的取证方式进行深入的探讨。笔者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民事陷阱取证是缓解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取证难”问题的有效解决方式,扩宽当事人取证权利的同时节省了司法资源,只要运用得当可以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统一,我国应当尽快建立起民事陷阱取证制度。本文试对民事陷阱取证的法律界定、陷阱取证存在的法律价值以及陷阱取证的合法性进行探讨,重点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角度得出陷阱证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和方法,并最终提出构建我国民事陷阱取证制度的相关建议。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民事陷阱取证的定义作出认定并将其和刑事“诱惑侦查”进行区分,同时对陷阱取证的分类问题也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据此对民事陷阱取证做出比较全面具体的界定;第二部分,分析了民事陷阱取证的价值,指出法官对陷阱证据可能引发的与公共秩序、正当程序、公平原则之间的价值冲突应进行利益衡量,陷阱取证有其存在的理论价值和实践运用中的合理性;第三部分,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角度出发,提出了陷阱证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和方法;第四部分,从立法层面的具体制度设计以及完善其配套措施两个方面提出构建我国民事陷阱取证制度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