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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雅克·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主权在民思想作为其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无论对资产阶级的民主实践还是对现代民主理论的发展都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系统地梳理和阐述他的主权在民思想,对于更加深刻地理解卢梭的政治思想、了解西方民主政治思想发展的脉络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卢梭的文本进行解读和比较分析等方法,深入探析其主权在民理论深处的意蕴,并力求给予这个理论以客观公允的评价。论文的第一部分主要探讨卢梭主权在民理论的思想背景和社会历史背景。古希腊政治思想中的民主养分、古罗马时代的法权政治思想及近代以来布丹、霍布斯、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的政治思想,都从不同方面为卢梭的主权在民理论准备了思想材料。18世纪法国经济上资本主义的迅速兴起、政治上封建专制矛盾的深化以及思想文化上的启蒙运动,都构成了卢梭主权在民思想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论文的第二部分主要论述卢梭主权在民理论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卢梭坚持人民是主权者,政府从属于人民主权。无论是在国家主权的归属还是主权的行使问题上,他都强调人民是政治生活的主体。人民主权具有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可代表以及绝对性和至高无上性等四个基本原则。立法权与行政权是相区分的。立法权是主权的主要表现形式;行政权由立法权派生而来,政府受托于人民行使行政权,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有推翻现有政府的革命权。论文的第三部分是考察卢梭主权在民思想与他的其他思想的关联及对该思想的再思考。卢梭的主权思想与他的社会契约论及公意理论具有内在的关联性。社会契约论是构建人民主权的理论途径,公意理论是人民主权理论的哲学基础。主权思想也深刻蕴含着自由、平等思想。一些学者依据不同的视角对卢梭的主权理论持有民主主义与极权主义这两种完全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应该回到卢梭的文本和其身处的特定的历史背景去评价他的主权在民理论。人民主权理论闪耀着民主主义的光辉。它虽然具有理想主义的色彩,但也是根植于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的。另一方面,由于卢梭的主权理论是构建在公意等抽象概念之上的,因此其本身也存在着一些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