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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是迅速的,但同时也表现出其不够成熟的一面。在我国特有的经济环境背景下,由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在缺陷,加上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及与之配套的监管政策不完善,由此产生了上市公司管理层滥用盈余管理的现象,这一问题亟待解决。国内外众多研究表明,公司透明度与机会主义盈余管理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可以通过提高公司透明度来降低机会主义盈余管理的程度。但盈余管理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按属性划分可分为:机会主义盈余管理和决策有用性盈余管理。按常见方法划分可分为:操控性应计利润盈余管理和决策有用性盈余管理。按方向划分可分为:向上盈余管理和向下盈余管理。不同的盈余管理在性质和操作方法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所以公司透明度对他们的影响必然有所不同。单纯研究公司透明度对一种方法的盈余管理的影响是远远不够的,所以笔者致力于研究其对不同属性、不同方法、不同方向盈余管理的影响。希望能更深入全面地剖析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更有效地抑制上市公司滥用盈余管理的现象。本文主要采用的是规范会计研究与实证会计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式,以深交所上市公司2009—2011年的数据为样本,深交所年度信息评级作为公司透明度的替代变量,修正的琼斯模型计算出的操控性应计利润作为盈余管理的替代变量,检验公司透明度对不同属性、不同方法、不同方向的盈余管理的影响。本文的实证结论为:公司透明度对不同属性的盈余管理影响不同,公司透明度对两种属性的盈余管理都存在抑制作用,但有一些差异。公司透明度对不同方法的盈余管理影响程度不同,公司透明度对应计利润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明显高于其对线下项目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公司透明度对不同方向的盈余管理的影响不同。公司透明度越高向下盈余管理程度越低。公司透明度与向上盈余管理程度并无必然的关系。深交所每年发布的年度信息披露等级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充当盈余管理程度的指示器。本文的实证结论可以帮助企业的外部信息使用者在无法直接有效识别盈余管理行为时,可以通过深交所发布的年度信息披露考评等级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进行初步判断,从而对管理当局提供的报告盈余进行重新评估。为了避免盈余管理被识别后给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管理者不得不降低盈余管理程度,或者采用更加隐蔽的方式进行盈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