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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断查出上市公司为骗取上市资格、刺激股价而故意编制虚假财务信息,这一现状严重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持续发展。针对我国舞弊金额巨大、直接虚构交易、管理当局通同作弊的特点,本文对舞弊进行了区分,区分为对财务报告内容有直接影响的非法行为和对财务报告的内容有间接影响的非法行为,并在讨论时,根据我国现状,主要针对第一类舞弊事项。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分析治理财务报告舞弊的理论依据,第二部分分析我国激励与控制的现状,第三部分提出建议。下面将简要阐述本文的观点。第一部分从委托代理关系入手分析财务报告舞弊,指出减少外部性是治理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行起点,激励和控制都是立足于外部性而产生的减少外部性的方法。对激励和控制的进一步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治理财务报告舞弊可采取激励与控制相结合,并对控制略有侧重的策略。第二部分对我国激励和控制现状的考察,发现了以下情况:(1)我国高级管理层显性收入水平低,隐性收入多,激励扭曲,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励体系;(2)激励权安排不当;(3)内部控制弱化,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监事会监督不力;(4)外部控制中缺乏有效的控制权市场,有效的经理人市场尚未建立,外部监管以行政处罚为主,缺乏民事责任的运用,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欠缺,执业质量较差。第三部分针对我国激励和控制现状,以及我国的一些探索,提出从以下方面进行改善,以起到治理舞弊的作用;一、建立基本工资、年度奖金、股票期权三位一体的薪酬激励制度是一种有益的探索,我国目前试行的期股制度与股票期权有所不同,由于股票期权制度存在偏重激励、约束较为软化的缺陷,而期股的硬约束更强,同时又有激励作用,因而,期股更适合我国目前的国情。二、改善激励权,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下的薪酬委员会。三、改善我国股权结构,为激励权和治理结构的优化提供操作平台。四、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是一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大措施,具体操作中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独立董事的产生应防止大股东操纵;为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应通过法律法规建立追究责任和损<WP=6>害赔偿制度;成立审计委员会,重构内部审计的地位,内部审计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可切实加强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控;理顺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划分;借鉴国外经验,独立董事比例仍可适当提高;完善对独立董事的管理,可采取制定准入要求、行为操守规范,成立行业公会以及成立独立董事事务所等方式。五、完善法律法规对财务报告舞弊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可通过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解决举证证据问题;采用集团诉讼,降低投资者诉讼成本;扩大涉案范围等改善措施。六、发展法务会计,造就新的反舞弊主体。七、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应增强独立性,加强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