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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是现代工业的血液,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后内燃机的大规模应用和现代化工业的发展,石油作为基础能源和基础化工原料逐步渗入到人类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原油价格的波动,微观上影响居民消费,宏观上影响经济增长和货币政策,上世纪的三次石油危机就曾经导致西方工业化国家物价上涨,经济衰退。我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原油进口国和消费国,原油对外依存度超过50%,实证研究表明原油消费量与原油价格波动也开始影响我国经济增长和CPI的波动。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分析并论证了石油金融化的本质,界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石油金融内涵和外延,从三个层面构建了我国石油金融的理论框架,并将之应用到实践中,提出应对石油金融化完善我国石油金融体系的具体对策。石油金融化的本质是石油的金融属性部分掩盖其商品属性。石油的金融属性表现在三个相互联系的方面:石油由于其商品属性在信用货币体系中逐渐具备了隐性的实物货币的属性;进而随着石油金融市场的发展,大量基于石油的金融标准化合约出现,使得石油商品有了金融载体,石油依附于其金融载体后具备了金融资产属性;最后,随着国际投机资本的大量增加,石油金融资产逐渐成为投机资本的“栖息地”,这些非商业交易者将石油资产作为财富配置的手段,这使得石油具备了金融功能属性。由于石油同时具备商品和金融两种属性,当全球流动性过剩推动大量流动资本将财富配置于石油资产时,石油的价格就会暂时脱离供需约束,表现出金融资产价格波动的特点,石油的金融属性暂时掩盖了石油的商品属性。由于石油金融化是建立在石油广泛应用的基础之上的,这反过来制约了其金融程度,因此石油金融化不是完全彻底的金融化,石油的金融属性不能完全彻底的掩盖其商品属性。同时石油金融化对经济发展也是双刃剑,配置资源功能的石油金融化有利于石油商品资源的有效配置,但配置财富视角的金融化会扭曲石油商品资源的配置,变财富创造为财富分配。石油的金融属性掩盖商品属性可以通过现实数据得到验证。首先,石油价格波动无法应用传统的商品供需理论来解释。近几十年来,全世界范围内的石油产量和消费量并没有出现过大的缺口,大部分年份石油的产量都超过石油的消费量,石油市场也不存在严重的市场分割,因此石油市场的价格波动,尤其是2000年以来的价格巨幅波动,无法通过商品的供需理论解释;其次,石油金融和石油现货之间的关系已经逐步从“价格发现”过渡为“价格引导”。利用2000-2009年WTI现货和期货的日交易数据进行脉冲响应分析、方差分解和信息份额模型的实证结果都表明,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是“价格引导”而非“价格发现”;最后,石油表现出与其它金融资产很强的关联性。通过对1986-2009年原油价格、黄金价格和美元指数的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原油受到其余两种金融资产的影响,美元是黄金和石油价格变动的格兰杰原因,黄金是石油价格变动的格兰杰原因,这说明石油资产是地位相对弱于美元和黄金的“替代性金融资产”。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可知石油具备了金融属性,本文进一步对石油金融的理论框架进行了界定。按照现代金融学的观点,石油金融的内涵可界定为:(利用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在不确定性条件下跨期、跨地域配置稀缺石油资源。而石油金融的外延则包含了石油金融的参与主体、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理论层次。其中参与主体有以锁定成本为目的的石油消费商,以资产配置为目的的石油生产商,以可持续发展和石油安全为目的的政府。石油金融的工具则包括传统金融工具和石油与金融产融结合创造的专门金融工具。石油金融的市场同样既包括传统金融市场,也包括专门的石油金融市场。石油金融理论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消费商石油金融、生产商石油金融和国家石油金融。其中消费商石油金融研究在不确定条件下实现石油成本最小化,厂商石油金融是研究在不确定性条件下实现资产配置的收益最大化,国家石油金融则研究在不确定性条件下寻求干预石油市场失灵的最优石油储备规模和干预策略。虽然世界范围内石油金融化的趋势已经形成,但我国尚未做好充足的准备应对这种趋势。首先,在消费商层面,国内原油价格已经完全市场化,但我国作为世界石油第二大消费国,目前并不存在可以对原油进行套期保值的基本金融工具,上海的燃料油期货消费对象范围相对较小,对石油产业链下游的大部分企业不具备套期保值效果,除了几十家大型国有企业可以在境外从事石油金融衍生品交易,大部分国内的石油消费商只能被动接受原油价格的剧烈波动,然后将这种波动传递给下游消费者或在竞争压力下自我消化,石油消费商急需一个石油金融的套期保值市场以实现石油成本最小化。在生产商层面,我国石油工业虽然市场化改革启动较早,但改革并不深入,通过设置进入壁垒,分割上下游产业链以及成品油市场的行政干预,造成我国石油产业链市场事实上的非市场化,国有大型油企更像是生产单位而非市场化运作的垄断企业,这种非市场化的运作造成了很大的福利损失,而构建全产业链的石油金融市场有助于促进石油产业的市场化。在国家层面,由于我国成为原油净进口国的时间较晚,并曾长时间存在石油是否需要自给自足的争论,我国战略石油储备直到2004年才开始启动。在进行战略石油储备的过程中,一方面受制于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库的建设情况,另一方面我国尚未能通过立法促进商业原油储备进入国家原油储备的序列,而且我国收储原油的时间段正值国家原油价格的上涨周期,因此到目前为止我国石油储备仅够满足40多天的需要,距离保障国家石油安全的“安全储量”还有很大的距离,更没有能力在油价大幅波动的情况下有效干预石油市场。针对我国应对石油金融化趋势存在的不足,我国石油金融的应对战略可以概括为:石油消费商层面增加石油金融工具满足投资组合需求,厂商层面构建全产业链石油金融市场满足资产配置需求;国家层面加快多层次石油储备战略满足保障经济安全需求。具体而言,在石油消费商层面通过市场培育、渠道扩展和方式创新逐步满足石油消费商的投资组合需求。市场培育是指逐步建立我国原油和成品油的套期保值市场,渠道扩展是指扩大消费商在境外实施套期保值的渠道,包括开辟新渠道和更广泛的利用现有的香港渠道,方式创新则是指鼓励石油消费商通过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创新性的满足投资组合需求。在厂商层面通过推进改革、构建市场和产融结合满足配置资产的需求。首先是通过市场化改革,推动石油产业产生利用石油金融市场提高配置资源效率的需求,进而通过逐步构建全产业链的石油金融市场满足石油产业的金融需求,同时还应该积极鼓励石油和金融的产融结合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国家层面,则建议构建四个层次的战略石油储备,通过三步走战略满足国家石油安全。四个层次为国家战略原油储备、商业石油储备、石油金融资产储备和石油产权储备,三步走为首先构建满足国家基本安全的石油储备,进而将战略石油储备体系功能扩展到可以保障国内经济安全层面,最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干预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的“储备”用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