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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公司法首次将一人公司制度纳入到我国公司制度当中,这不仅结束了经济社会中实质性一人公司泛滥,却无法对其进行有效规制的尴尬局面,还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公司模式,其不仅具有传统公司股东享有的有限责任,还具有简单灵活的治理结构,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繁荣。但是一人公司不但具有其独特的优势,而且具有因其自身特殊性而产生的缺陷。针对这些缺陷,2005年公司法增加了一系列严苛的规定来规制一人公司。但是一人公司的股东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方面比其他类型公司的股东更加容易和隐蔽,因此需要另一种制度来对其进行规制,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这就是公司法引入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明确地规定了这一制度,甚至在第64条专门规定了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内容。但是我国首次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体现在法律条文上还存在着原则性、粗放性的缺点,甚至对于最有可能适用这一制度的一人公司也仅仅增加了一条来规制,实在不利于司法实践的应用。本文对一人公司和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国外的立法现状提出对一人公司的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建议。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一人公司制度和法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概述,这一部分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为一人公司制度,介绍了一人公司的理论渊源以及其对传统公司制度的冲击。另一方面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主要介绍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理论及其在国外的发展状况和我国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探索和发展;第二部分为一人公司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性,一方面一人公司适用法人格否认满足了实现法律价值追求的需要,贯彻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对一人公司适用法人格否认可以完善一人公司制度和法人制度;第三部分是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构成要件和适用情形,首先介绍了一人公司适用法人格否认的构成要件,其次介绍了一人公司适用法人格否认的情形,包括人格混同、过度控制和一人公司沦为股东的工具三种;第四部分是我国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的立法现状及问题,从我国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的立法现状入手,分析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是我国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针对当前立法上仅仅做出了粗浅的原则性的规定,并且对于适用过程中的细节问题没有相应的规定的现状,提出完善的建议,其一为引入“反向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其二为引入“揭开姊妹公司之间的面纱”制度,其三为引入深石原则,其四为减轻债权人的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