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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在我国,由于部门分工等原因造成对高标准农田标准的认识不统一。现有的相关标准只是着重规定建设内容,并没有说明经过建设后不同区域的高标准农田所应达到的状态及其对作物生长的保障作用,难以指导科学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本研究在辨析现有相关高标准农田概念及内涵的基础上,根据作物生长与耕地质量条件的关系,科学界定“高标准农田”的内涵,研究高标准农田标准的确定方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时空布局方法和建设措施,并以黑龙江富锦市作为实证研究对象,检验和论证上述高标准农田标准与建设路径的理论与方法。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高标准农田是在一定时期内,满足区域内主要作物高产稳产生长需求,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可以持续利用的农田。高标准农田的区域性特征明显,并非一定是“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早能灌、涝能排”的“十全十美”农田,只要耕地质量条件能够满足当地主要作物的高产稳产高效生产的需求,就是高标准农田。2.研究区域主要作物的高产稳产高效生产的需求是确定高标准农田标准的基础。因此,区域高标准农田标准的确定,首先要明确基于当地气候适宜性的区域标准耕作制度的主要作物,以及这些作物高产稳产对土壤、水分和田间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本文综合有关农业区划和农用地质量分等研究成果,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等12个高标准农田类型区,分析区域自然禀赋对耕地质量条件的影响,研究区域主要作物的高产稳产对土壤、水分和田间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提出了区域性的高标准农田标准,也指出了影响区域主要作物高产稳产的限制性因素及其相应的改造改良措施。3.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包括空间布局、时序安排和建设措施等三项主要任务。在高标准农田空间布局上,首先通过“一票否决”将空间不稳定的区域排除,即将有可能被建设占用、生态退耕或灾害损毁的耕地排除在外,以免造成建设的过程性浪费;其次,将现有耕地质量条件与区域高标准农田标准进行比对,将已达到高标准农田标准的耕地直接认定为高标准农田,不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区;第三,分析影响区域主要栽培作物生长的因素,排除那些存在明显限制性因素且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不可改造的耕地;以上三步排除的耕地之外的区域就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内建设时序的安排,通过空间稳定性评价方法,按照空间稳定性分级次序确定。对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内的建设措施的确定,首先需要诊断影响作物高产稳产高效生产的因素,借鉴现有土壤改良和土地整治的工程措施,根据当地的技术经济条件,拟定科学高效的工程措施和政策保障措施。4.富锦市的实证研究证明,富锦市旱地与水田的高标准农田标准是不同的。由于地处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雨热同期,自然降水完全满足玉米的水分需求,并不需要灌溉,旱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不需要考虑灌溉系统。但若种植水稻,高标准农田建设必须修建灌排系统。无论旱地还是水田都需要合理确定耕作田块大小以便提高耕作效率。对于在岗地上开垦黑土、白浆土而来的早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不能进行土地大平整,因为平整土地容易破坏黑土层。根据拟定的富锦市高标准农田标准衡量现有耕地,现有高标准农田以旱地为主,占高标准农田总量的99.77%,水田只占高标准农田的很小部分。而富锦市水田占耕地面积的30.91%,旱地占耕地面积的68.95%,水浇地占耕地面积的0.13%。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评价结果,是因为分布在岗地上的旱地种植玉米,土壤没有限制,水分靠天然降水可以满足,排水靠自然地形也没有限制,没有灌溉与排水设施也符合高标准农田标准。而当地的水利工程不完善,对于水田来说,就达不到高标准农田的要求。富锦市的实证研究还证明,现有高标准农田并非全是农用地分等中的“最优等别”,还包括“次优等别”,这说明,农用地分等成果只是认定高标准农田的重要参考。认定高标准农田,需要比对区域主要作物的高产稳产高效生产需求和耕地质量条件。调研发现,目前富锦市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有些项目位于根据本文确定的高标准农田标准认定的现有高标准农田内,存在着“超高标准建设”或者重复建设的问题。5.由于我国地域广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社会发展也不平衡,必须分区域确定高标准农田的标准。本研究将全国划分了12个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区域内的自然条件差异还是很大,因此所提出的区域高标准农田的标准还是很笼统,特别需要更详细的分区来研究高标准农田标准和待建区的改良或建设措施。6.本文关于高标准农田的空间布局只是考虑到不被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和灾毁,而要保证高标准农田的可持续利用,还应该考虑其他资源环境要素,特别是水资源的可持续保障。如果区域内总体上水分不富裕,而依靠打井开采地下水,从“标准”上判断,有良好的灌溉设施,属于“高标准”,但这种耗竭地质储水的做法就不是可持续的。资源的可持续供给必须在将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