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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与制约功能,是人民代表大会自身性质的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集中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并使其转化为一种国家意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是我国政治民主化,法制完善化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也基本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是,在对于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方面则显得相对欠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违背宪法和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途径就是加强人大的监督与制约功能,唯有此,才能维护国家的法制权威与尊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本文共分三个章,第一章介绍了一些中西方在权力监督与制约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从而为后面的论述提供铺垫和理论依据。权力监督与制约思想是由西方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所提出并逐步完善的,而洛克,孟德斯鸠,杰斐逊和达尔等就是其中的代表性人物。在我国,孙中山,毛泽东和邓小平在我国近现代史上所取得作用不容低估,而他们在这方面的论述也将为当代中国的政治实践起到指南作用。第二章侧重于对我国当前的人代会制度下的权力监督与制约的现状研究,在回顾这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分析总结了当前所存在的问题。遵循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在第三章中,针对前述所提出的问题,提供了一些解决的方案,这一章是整篇论文的重点,首先基于中国的现实状况,从宏观层面提出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政治文明的基础;人大要切实履行好对于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功能,其自身首先应完备起来,这是其履好职的基础与保障;具体地说,人大监督的主要对象就是一府两院,而在这当中,对于政府行政权的监督与制约更是重中之重,这即是由于行政权的本性,也是基于我国现实国情的考量;而对司法权的监督,侧重于督促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公正司法,防止司法腐败与专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