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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Unelchte Solidaritat)系德国学者阿依舍雷率先提出,它是建立在德国普通法时期对连带之债二分论(共同连带、单纯连带)基础之上的,并逐步从单纯连带中引申、演化而来。在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多承认这一概念,我国台湾地区不仅在判例中承认不真正连带债务这一概念,而且在立法中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该理论被认为是处理相关问题的“成熟的精巧的科学方法”和“人类优秀民法文化的一部分。”
本文综合运用历史考察、比较分析和逻辑分析的方法。在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内涵进行了研究的过程中,笔者在综合分析众多学者概念界定的前提下,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将此概念与其他有关概念进行了比较。在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进行类型化研究的过程中,笔者主张在宏观的多数人之债的框架体系内系统地确定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独特价值,以缓解体系内部的紧张与冲突,同时还要从法律特征的角度对众多形形色色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形式的现实加以归纳,从债发生的原因、终局责任人的情况和标的额相同与否的角度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进行分类。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对内效力中,存在求偿权的可能。在大多数情况下,不真正连带债务有单一的终局责任人;而在并存的终局责任人中,多个并存的终局责任人类推适用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此时的求偿权是基于在债务人内部对债务的分担而产生的。在对外效力中,主要是债权人如何向不真正连带债务人行使请求权的问题。在单一的终局责任人时,原则上就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中一人所生的事项仅产生相对效力,例外产生绝对效力。在并存的终局责任人的情况下,就债务人一人所生的事项,其效力及于他债务人的较多。鉴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独特价值,建议我国民法典立法建立该制度。
本文综合运用历史考察、比较分析和逻辑分析的方法。在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内涵进行了研究的过程中,笔者在综合分析众多学者概念界定的前提下,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将此概念与其他有关概念进行了比较。在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进行类型化研究的过程中,笔者主张在宏观的多数人之债的框架体系内系统地确定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独特价值,以缓解体系内部的紧张与冲突,同时还要从法律特征的角度对众多形形色色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形式的现实加以归纳,从债发生的原因、终局责任人的情况和标的额相同与否的角度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进行分类。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对内效力中,存在求偿权的可能。在大多数情况下,不真正连带债务有单一的终局责任人;而在并存的终局责任人中,多个并存的终局责任人类推适用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此时的求偿权是基于在债务人内部对债务的分担而产生的。在对外效力中,主要是债权人如何向不真正连带债务人行使请求权的问题。在单一的终局责任人时,原则上就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中一人所生的事项仅产生相对效力,例外产生绝对效力。在并存的终局责任人的情况下,就债务人一人所生的事项,其效力及于他债务人的较多。鉴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独特价值,建议我国民法典立法建立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