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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实质上是专业机构结合特定的经济条件和竞争条件进行利益衡量的过程(1)。由于反垄断行为的复杂性和反垄断规则的不确定性,使得反垄断执法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因此,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普遍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而这种巨大的自由裁量权在行使的过程中,很容易超出合理正常的范围,造成裁量权的滥用。反垄断执法中裁量权的任意性,甚至是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都会给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和自主经营权造成极大的损害。本文从反垄断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法理基础和法律逻辑出发,对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执法案例进行了梳理,归纳和分析出反垄断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反垄断执法自由裁量的“自由度”确立一个行使的基本准则,希望能够规范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高反垄断执法的可预期性,以促进我国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大致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概述了本文的基本理论问题,分析了反垄断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与其他一般行政执法的关系和区别。并基于这些关系和区别,为以下这对于规制反垄断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的对策建议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二部分梳理了我国一些反垄断法案例,并通过归纳和总结找出反垄断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针对这些问题,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提出合理规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