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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特别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作为世界最有潜力的市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与合作。在此过程中,中国的法律法规的对外翻译介绍宣传,对规范市场、维护秩序起着举足重轻的作用。国内对法律法规的翻译研究也变得愈发重要。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与灵魂,对其注册、使用等事宜进行规范管理的《商标法》在当今商务活动中更是至关重要。苹果与深圳唯冠就”iPad”展开的商标大战便是最好的证明。然而,国内外学者少有从文体学角度对法律法规翻译进行研究,而对商标法译文研究更是无人问津。功能文体学是文体学理论中的重要流派,对文学语言研究有重要指导作用并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为分析文学语言文体特征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本文认为功能文体学同样适用于法律文本的分析,特别是立法文本的分析。本文以功能文体学的理论为基础,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三大功能的实现出发,对商标法的两个译文进行研究分析。通过上述研究,本文揭示了立法文本的译文在各个层面的文体特征,找出了两个译文的相同和不同之处:概念功能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及物性和词汇层面,研究发现,两译本皆展现出典型的法律文本特色,采用了大量的物质过程来规范行为,关系过程来列明各种关系,并且使用了大量专业术语、常见词的不常见意思,以保证概念意义的统一性、专业性、严谨性、和准确性。人际功能的分析主要集中在情态、语气、词汇等层面,两个译文均使用了大量的情态词shall、may及其否定形式来规定义务、授予权利,并且采用大量的正式词语来代替普通词汇,展现法律的强制性、义务性、正式性、权威性的特点。谋篇功能主要分析了语法衔接和词汇衔接,两个译文中大量使用了人称指称词,以及表示增加、选择、时间和因果条件的连词,但较少使用替代省略,同时也通过重复来实现词汇衔接,以实现立法文本的连贯,保证法律的明确性、一致性。尽管两个译文在概念功能和谋篇功能上基本一致,但是由于译者和潜在读者不同,两个译文在正式性、权威性即人际功能上稍有差异。本文为立法文本的翻译研究提供了启发与指导,丰富了与立法文本翻译相关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