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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纳税人知情权正逐渐受到公众的重视并对其产生现实需要。对于税收,公众往往想要弄清两个问题:一是自己交纳了什么税;二是自己交纳的税收被用之何处。深层次上,纳税人知情权实际上体现了纳税人和政府之间关系上的衡平,政府对于纳税人的态度亟需转变,纳税人权利地位需要提升。目前,我国对纳税人知情权的保护尚处于缺失状态,需要进行梳理和确认,本文的重点在于研究纳税人知情权的表现形态并立足于立法层次上对纳税人知情权保护提出完善的建议。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其中正文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分析纳税人知情权的基础理论,包括纳税人知情权的内涵、特征以及理论依据。其中,对于纳税人知情权的特征进行了重点的分析,强调了纳税人知情权所具有的特性。此外,对于纳税人知情权的理论依据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阐述,包括政治学上的人民主权理论、经济学上的公共财政理论以及税法学上债务关系说。第二章主要分析了纳税人知情权的具体表现形态,从税收立法阶段、税收执法阶段以及税收使用阶段三个阶段对纳税人知情权的表现形态进行研究。其中,也结合了一定的国外对于纳税人知情权保护方面的立法以及做法。纳税人知情权的表现形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形态和相对方的义务形态。第三章主要从我国对于纳税人知情保护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纳税人知情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根本理念上缺乏对纳税人权利地位的认识以及我国目前在纳税人知情权保护方面的立法缺失。然后,笔者着重从立法层面上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应在立法层面上对纳税人知情权加以确认,使之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其次,结合本文第二章的内容,对纳税人在实际行使知情权的过程中的保障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最后,笔者提出在立法上为纳税人知情权的提供救济途径,主要表现为纳税人诉讼提供法律依据。这样纳税人知情权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