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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是生态体系的骨架,生态建设的主力和生态文明的有效载体。随着我国林业由单一木材利用转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道路,大多数国有林场出现了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长期处于贫困化状态,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严重困扰了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直接影响到了生态建设成果的巩固和林区职工的稳定,国有林场的改革追在眉睫,也一直得到社会的广大关注。如何改革,改革的核心是什么,选择何种改革路径决定了国有林场改革的成败,对此本论文运用经济学理论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希望对国有林场改革提供一些参考。本论文以产权理论、分类经营理论和公共产品与外部性理论为基础,综合运用调查、分析、归纳、比较等研究方法,借鉴国外林业发达国家经验和国内研究成果,首先对国有林场进行了概述,分析了国有林场的内涵、性质以及产品性质,总结出国有林场既是生态公共产品供给者又是木材等私人产品生产者相结合的双重特性,并从分工理论角度分析了当前不同国有林场性质的定位。通过对国有林场改革历程的分析评价,总结出前期改革一直采取回避产权改革的方式进行,分类经营与产权制度改革这两个核心内容并没有触及,致使国有林场经营效率低下和产权功能效率低下。国有林场改革的关键是进行分类经营改革和产权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林场的“两危”现状。并用比较分析法试图从林地的特殊性等方面分析比较了国有林场相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性。立足分类经营和产权基点,本文从经济理论基础和现实实践两方面,对国有林场分类经营的实质、经济学基础和存在的问题,产权及其安排的特点、效率和缺陷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根据国有林场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功能定位的不同设计出了不同的国有林场改革路径。分类经营改革以建立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和商品经营型国有林场为改革目标,并提出了划分标准、不同类型的性质定位和经营目标取向。对两种类型国有林场产权改革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改革路径,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坚持公有产权不变,放开经营权与管理权,并提出了三种产权制度模式。商品经营型国有林场以构建多元化产权主体为改革目标,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规模经营,可选择四种产权模式。最后提出了国有林场改革的一些相关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