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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觉醒和学界对纳税人税权内涵的深入探讨,纳税人税权的理论边界日臻清晰。相形之下,社会生活中理论税权的真正实现,则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本文试图反思中国社会纳税人税权维护的困境,并把反思的焦点放在了维权主体身上。因为维权主体的作为,是承载抽象权利到具体权利的桥梁,是实现纳税人税权的重要过程。
在第一章《导论》中,本文将纳税人税权维护主体宽泛地定义为:可以通过有效作为影响税收契约,能为税权维护提供正面帮助的组织和个人。参照政府、市场和NGO的社会部门三分法,本文将中国社会现有维权主体划分为纳税人、政府、市场和NGO四种类型,其中前三者属传统型的维权主体,而NGO则是一个新出现的维权主体。
第二章《关于NGO的一般理解》和第三章《NGO维护纳税人税权的价值分析》,是文章的破题分析。首先,从地域和历史两个纬度,对NGO和税权这两个核心概念进行综述。接着,从“自生自发秩序”之效率的纬度,以及程序正义和形式正义的角度,探讨了NGO维护税权的价值根源。
第四章《中国传统维权主体的困境》,试图系统性地研究纳税人、政府、市场三大传统维权主体遭遇到的制度瓶颈与现实困境,进而认为正是因为三者在维权领域里的部分“失灵”,才对NGO这个年轻的维权主体进入维权领域,弥补其他维权主体“缺位”,形成维权领域多元治理的格局,提出了需求。
第五章《NGO对传统维权主体困境的破解》,是本文的立论之处,也是全文重心所在,共分为三个层次进行阐述。
首先通过理论分析和国内外案例借鉴,试图说明NGO的有效作为在整合纳税人的维权愿望与维权力量、优化维权领域的社会资源配置、坚持议会中心主义的宪政三个方面的积极作用,认为NGO具备破解传统维权主体一些困境的可贵优势。
其次,选择NGO破解传统维权主体困境的切入点。考虑到切入点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且有利于涉税改革的进程与NGO成长的良性互动,本文选择了税收立法听证、税收违宪审查、税务服务政府采购、国际贸易预警四个方面,作为 NGO 实现和放大其优势的着力点。
最后,对如何进一步培育 NGO 破解困境的能力,避免NGO“志愿失灵”,全面深入地释放NGO积极的公益性能量,提出了一些建议。
本文略有新意的地方可能在于:一是选题较新。虽然纳税人税权维护是一个热点问题,但是借助 NGO 的理论及实践系统性探讨纳税人税权维护的研究较少。二是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知识。本文试图综合运用社会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中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三是提出了有一定可行性的研究结论。本文试图在厘清中国社会传统维权主体构成的基础上,找出它们内在激励机制的瓶颈,并通过理论和案例分析,归纳出NGO在破解传统维权主体方面的优势,紧密结合中国涉税改革,在现实中找到了四个有一定可行性的政策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