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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功能是诉讼的功效和作用。诉讼功能可以分为诉讼的法律功能和社会功能,诉讼的积极功能和消极功能,现实的诉讼功能和理想的诉讼功能。为了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应该按照促进和谐、维护法治和保障人权原则构建理想的诉讼功能体系。理想的诉讼的法律功能包括:实现实体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创制新规则以适应社会的发展。理想的诉讼的社会功能包括:以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方式解决纠纷,以恢复原有的社会和谐;消除受害者的报复心理,并明确权利义务界限,指引社会成员以后的行为,从而预防新的纠纷产生,维持现有的社会和谐;补偿受害者的损失,惩罚侵权者的行为,促进法定人权转化为实有人权,及时发现社会趋势,促进应有人权转化为法定人权,保障人权以促进社会和谐程度的提高。理想的诉讼功能充分实现需要各方面的条件,主要包括:良好的实体法和诉讼法,司法独立,高素质的职业诉讼人员,先进的诉讼文化。中国当前诉讼功能实现得不够充分,法律功能的实现不具有自主性,社会功能的实现不具有权威性。其原因主要是诉讼功能充分实现的条件在当前中国社会还不完全具备,应该对法律制度、司法体制、诉讼人员和诉讼文化等等进行完善,以创造条件促使诉讼功能充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