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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有“国家”以来,无论处于怎样的社会形态或意识形态下,一国的财政永远是一国政治经济的重中之重,而财政预算作为国家财政的纲领则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就如同“王冠上的宝石”。一个财政年度内政府的所有经济与施政活动,成千上万的税款收入与财政支出,都被“预先”写在了一份草案上。随着公民“纳税人”意识的觉醒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关注那一份财政预算草案,希望与之相关的信息能够公开,自己的意志可以体现到财政预算草案之中。但财政预算公开绝不仅仅是收支结果的公开,而更是制作过程的公开,只有财政预算全面、全程的进行公开,才能够让公众真正参与政府的财政预算决策,进而监督政府权力运行。预算的改革不仅仅是财政领域的改革,更是政治制度的改革,而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作为财政预算改革的先头尖兵,则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财政预算公开一方面是政府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也是公民的法定权利。要求财政预算公开是人民行使知情权的正当诉求,人民监督政府的重要工具,也是政府建设“责任政府和透明政府”的具体实践体现。当前,我国预算信息的透明度还很低,对预算公开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预算公开的立法也还很不完善。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和专门规范预算活动的《预算法》都未对财政预算公开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规定。虽然自1999年以来,我国掀起了覆盖全国的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和政府预算公开化运动,但始终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和法律支撑,这对未来我国的预算公开之路将产生诸多不利影响。本文除引言、结语外,正文共分为四个部门:第一部分是讨论财政预算与预算公开的性质,由财政预算的概念特征与分类入手,进而总结我国财政预算的基本性质,并讨论了预算公开的概念与理论基础。在完成基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文章进入第二部分,我国预算公开法律制度的立法和运行现状,分别论述了我国预算公开法律制度的建设成果与现实运行中的不足。文章的第三部分,即透过示例所反映的问题去发现我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实施试点实践中的得与失,与域外先进国家的预算公开法律制度构建的经验。文章的第四部分,讲述笔者对完善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的建议。第一个层次是法律层面的完善,着重论述财政预算法律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完善的建议;第二个层次是具体制度的完善,着重论述了财政预算公开的主体与监督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