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生告知义务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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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教育程度普遍提高以及网络科技发展,国民的整体知识水平不断提升,原先对于医生的绝对权威也逐渐消失,医生与病患之间的关系也由原先不对等的地位逐渐平等化,医疗权利意识更为高涨。病患在医疗的过程中要求知道其病情以及医疗方式,并且主动参与其医疗决策权。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应当向患者说明其病情以及采取怎样的医疗措施,这是对医生告知义务的一般规定。但是在医疗实践中,患者身体状况具有复杂性,医疗行为具有风险性,而法律并没有对告知说明的内容和判断标准进行具体的阐述。一旦发生纠纷,医生在没有医疗过失的情形下,患者往往以医生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自身的知情同意权作为理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医生告知义务的内容会被扩大化以用来保护患者的权益。如果过多地强调患者的知情权往往加重医生的义务,最终不利于医疗事业的发展。医疗实践中,患者的亲属往往扮演不可忽略的角色,亲属代理权是否有效并没有法律具体规定。对于医生在履行告知义务时面对亲属的代理权,尤其是亲属的代理行为可能会不利于患者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处理,患者由此产生的损害结果医生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医生履行告知义务所面临的问题。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进行论述。正文的第一部分对相关的司法裁判进行梳理,分析了目前法律对医生告知义务规定的不完善,以及医生在履行告知义务的过程中面对亲属代理权时产生的争议。正文的第二部分是对争议点进行系统的论述。前半部分是对医生告知义务的来源、性质以及判断标准进行详细说明,后半部分是针对亲属代理患者作出决定时,这样的代理效果分析以及产生的冲突。正文第三部分是针对医生告知义务履行产生的纠纷,提出了一些基本的意见和处理方式,以致于医患之间达成共识,在面对患者的自主权和亲属的代理决定权时实现合理的平衡,最终保障患者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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