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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术界比较流行的观点是,俄国斯托雷平土地改革的出发点是权贵本位,改革的实质是“长子分家”,扶持富农作为沙皇专制政府的社会支柱,改革的结果是让多数农民承担改革的风险,少数富农和地主享受改革的利益。因此虽然农业生产力突飞猛进,但仍激起多数农民反对改革,这样,“经济上进步,政治上反动”的改革最终酿成村社复兴运动及1917年革命。总之一句话:“从不公正的改革到反改革的革命”。 然则笔者认为,1861年后土地改革本是大势所趋,但直到1905—1907年革命(后文一律简称1905年革命)爆发后,沙皇政府才开始进行整体性的斯托雷平土地改革,亡羊补牢,为时已晚;针对1905年革命而出炉的斯托雷平土地改革,其出发点是稳定和秩序,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尽管没有大规模触动地主的土地,但却也没有偏袒富农,实际上贫农和富农在改革中都没有得到多少好处;改革的实质是建立农民土地私有权和整理土地以破坏村社制,代之以家庭自耕农制度(即建立独家田或独家农场)。不过,对许多农民来说独家田和独家农场不可能像村社的插花条田那样做到充分的公平,他们对村社制还很眷恋;同时,农业生产力也没有因土地改革得到明显提高,在改革时期沙皇专制政府靠压缩国内储备而实现的大规模粮食出口造成农民的普遍贫穷化;此外,少数人甚至一人提出整理份地的要求村社就得满足的规定使很多农民被迫参加改革;最后,由于改革的两项主要内容——建立土地私有权与土地整理之间是一种悖论关系(如果要扩大土地整理的成绩,就难免破坏土地私有权,而如果要建立土地私有权,就不能无限制地进行土地整理),在改革的进程中又偏重土地整理,因此多数农民的土地私有权经常遭到破坏而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这一切都引起农民的不满,而这成为1917年革命的一大背景。 斯托雷平希望通过这次改革来完成社会转型以挽救沙皇政权,但斯托雷平改革是沙皇专制体制内最大限度的改革,体制内改革的手段总是会形成改革目标的对立面,体制内改革也就总是受到体制自身的破坏,结果改革既不可能彻底,在有限的范围内也无法成功。这样,斯托雷平建立家庭自耕农以完成农村社会转型的梦想被现实击得粉碎,斯托雷平土地改革和俄罗斯帝国的命运也就具有浓重的悲剧色彩。 本文分从五个部分来论述斯托雷平土地改革: 第一部分,改革是大势所趋。通过对改革前改革思想和举措的论述,认为1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