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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多次强调要“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可见,健全慈善监督体制,提升慈善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的良性运行,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中提出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本研究从慈善监督体制与慈善公信力关系的视角,把慈善事业监督视为一个动态的社会系统,从整体上分析慈善监督体制对慈善公信力的影响状况及作用机制。本研究采用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当前中国慈善由于监督体制缺失所带来的公信力偏低的现实困境。调查的对象主要包括慈善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慈善组织以及工作人员、慈善捐赠人和慈善受益对象等,以期从慈善活动运作、政府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获得全面的数据资料。实证的研究结果表明: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一套有助于提升慈善公信力的慈善监督体制创新方案是切实可行的。慈善募捐监督体制方面:一是规范和细化募捐主体准入制度;二是尽快出台一部完整的慈善法律,弥补调整慈善关系的立法缺失;三是建立慈善组织善款使用监督机制,确保慈善组织按时将善款发放到受益人手中。在慈善运行监督体制方面:一是构建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降低信息公开成本,提高信息的真实度和准确性;二是在加强慈善行业信息统计相关立法的同时,制作信用记录,以良好的慈善信用信息平台保障慈善公益捐赠活动的顺利开展;三是建立和完善以慈善业务年审为主要手段的监管制度。在慈善组织评估体制方面:一是设立第三方独立评估机制,与政府的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共同构成了系统完整的外部监督体系;二是灵活设置慈善组织的审批制度,按照慈善组织情况区别对待;三是建立健全我国慈善组织等级评价与行业淘汰制度,促进慈善组织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慈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