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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作为古老的自然犯,保护的主要客体在于妇女的性自主权,这一客体带有明显的被害人主观性,容易导致国家诉权为个人左右,因而强奸行为中,对被害人意志及其表达的研究十分必要。“违背妇女意志”在主流观点中被认为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这一主观感受体现于客观层面,则表现在被害人的承诺。因此,被害人承诺的考察也是判断强奸犯罪中妇女意志的有效切入点。同时,也正因为作为主观层面的存在,意志在客观世界的表达过程中极易出现瑕疵,导致意思表达不真实或不自由等情况,类型复杂、不可一概而论;而瑕疵情况下成罪与否、罪轻罪重的判断,不仅关系到行为对妇女性自主权的危害性,更关系到行为人本身的刑法评价,因此,对于强奸罪性行为中被害人瑕疵承诺的研究具有价值与必要。本文以强奸罪客体、本质特征以及被害人承诺的界定为逻辑起点,在此基础上,专门针对被害人承诺构成要件缺陷导致的瑕疵情形中的典型——主观要件缺陷——作为重点展开讨论,并引入民法中的意思表示瑕疵为标准,进行创新型细分,最终明确不同类型被害人瑕疵承诺对于强奸罪成立的影响,发挥其指导作用。除去引言,全文分为三个部分,共四万余字:第一部分对强奸罪与被害人承诺的基本内容进行了界定。主要明确了强奸罪的客体以及本质特征,作为判断强奸罪成立的基础。同时,该部分对被害人承诺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分析,着重于其成立条件的讨论,避免了关键性概念不清导致的混淆。第二部分对被害人瑕疵承诺的基本内容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构成要件缺陷导致的瑕疵情形中的典型——主观要件缺陷。同时,该部分创新性地引入民法中的意思表示瑕疵标准进行分类,剔除于刑法领域无用部分,保留了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四项具有刑事意义的分类,为下文分析瑕疵承诺的成罪影响奠定基础。第三部分对被害人瑕疵承诺对于强奸罪成立的影响展开讨论。首先,该部分阐明了价值立场,对被害人承诺根植的思想基础——刑法家长主义与自我决定权——进行分析。其次,该部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四项为分类,通过对被害人承诺有效性的分析判断客观要件,通过对行为人意志与认识的分析判断主观要件,并辅以诸多示例,条分缕析,为实践提供一定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