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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推广及个人电脑的普及,网络交易在我国迅速发展,网上购物方便、快捷、高效,给网络消费者带来的益处不胜枚举。然而由于网络交易自身具有的虚拟性、空间性、技术性等特征,网络交易在给消费者带来方便和实惠的同时,也使消费者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网络交易模式向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出现了很多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所无法涵盖的地方,使网络消费者权益面临严重的侵害风险。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距今已有16年,包括其在内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现有法律法规,已经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而在网络交易这一全新的交易模式下,这种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就更加捉襟见肘,无法适应网络消费者的维权要求。加强对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网络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所以建立和完善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势在必行。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是消费者主张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对网络消费者而言亦是如此。目前,对这一领域研讨不多,且不够深入,本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开始写作的,期望本文的研究能对网络交易模式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本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的内容,简要介绍如下:第一部分,论述了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主体资格的认定问题,并对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进行了界定。包括:传统交易与网络交易的区别,在比较中界定了本文所要讨论的网络消费者的基本概念,介绍并分析了传统交易中经营者和消费者主体资格的认定问题,分析了网络交易中经营者和消费者主体资格认定的新问题。本部分作为第四部分网络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从商品或服务信息、信用度、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瑕疵履行和售后服务五个方面阐述了网络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的具体表现形式,并进一步分析了网络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的原因。本部分提出了网络交易中知情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是本文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本部分以案例分析的方法,通过对网络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案例介绍和分析,以期为第四部分网络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现实基础。第三部分,总结了国外网络交易立法例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特点,强调我国网络交易消费者知情权制度的构建应依据我国具体国情,并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本部分为第四部分网络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制度的构建提供比较法领域的立法基础。第四部分,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网络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的构想,包括:建立网络消费者的信息获取制度、完善网络经营者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网络交易的信用评价机制、构建和完善侵犯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救济制度。强调对网络消费者权益进行特别保护,以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构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