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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人口的迅速增长和资源的过度开采使得陆地资源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海洋的开发利用为人类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海洋是一种“蓝色国土”,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将海域这种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为了提高海域的使用价值和利用效率,海域使用权制度应运而生。《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物权法》作为研究海域使用权物权制度最为重要的两部法律,都存在一定的弊端和不足。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我国目前的海域使用权制度并没有对权利的私法属性予以重视,对海域使用权人的权利保护程度不够,还具有很大的完善空间。本文以民法理论为出发点,将海域使用权纳入物权法的研究范畴,以此来研究我国的海域使用权物权制度,并针对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从结构上看,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在引言部分进行简单的阐述之后,又具体划分了四章。第一章是“海域使用权的基本理论”。海域是设定海域使用权的客体,在具体阐述海域范围和民法属性的基础上,明确了海域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海域的国家所有权派生了海域的使用权,是海域使用权的“母权”。本章最后一部分内容对海域使用权进行了界定,包括海域使用的定义、方式和分类以及海域使用权的概念、范围和法律关系组成等内容。第二章是“海域使用权的物权定位”。本部分通过分析公权性与私权性之争,将海域使用权界定为一种私权利,又比较不同的学说理论将这种私权利具体认定为一种独立的新型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支配性、优先性和排他性等物权特性。在此基础上,又以土地使用权和涉海准物权为代表,重点分析了海域使用权与相关物权的关系。第三章是“海域使用权的物权变动”。从权利的取得开始,分析了海域使用权的申请审批取得、招投标取得和拍卖取得三种方式以及权利取得后在期限上和利用方式上的变更。对于权利的流转,又具体包括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等不同的方式。对于权利的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不同情形。最后,又分析了海域使用权在整个过程中的登记制度。第四章是“我国海域使用权的物权制度完善”。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海域使用权物权制度的几个不足,提出了制度完善的两个指导原则,既充分考虑到海域使用权的公权力色彩,又注重加大对海域使用权人权利的保护。接着,考察了域外立法针对海域使用权制度所采用的立法模式和管理制度,为我国的制度选择提供了借鉴。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海域使用权物权制度的几点建议,以求加快制度建设的进程,促进海域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