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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杀人案是一种给犯罪发生地区的居民造成极大恐惧的犯罪,如果犯罪人流动性大,杀死的人较多的话,甚至会引起地区乃至全国的恐慌。现实生活中的一系列的杀人案、灭门案不仅给人们的物质生活造成了无价的损失,更给人们的精神生活造成严重的焦虑、震撼和不安。那些看起来也算正常的系列杀人犯在抓获后通常都是以一种近乎荒诞的逻辑解释他们的杀人动机。在他们看来,这些不可思议的解释是那么的天经地义。而这些在普通人看来,除了“杀人屠夫”,“恶魔”,之类的字眼外似乎没有什么可以来解释为什么他们会这样做。是什么造成了两者之间理解的鸿沟?只有通过对系列杀人案件的深入分析我们才可能找到确切的答案。作者结合相关案例从系列杀人案件的概念、系列杀人犯的行为特征和人格特征、系列杀人犯罪的成因、系列杀人犯犯罪的预防对策五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后发现系列杀人犯在行为上存在极端性,有预谋性、固定性的特征,在人格上存在以下四个特征:(1)自我中心、反复无常、不稳定性、逆反心理;(2)报复性强、同情心更为缺乏;(3)人格异常的发生率高、抗压能力弱;(4)犯罪攻击性强、犯罪自我的内心控制力弱、性情狂暴。其次发现导致系列杀人犯罪有四个方面的原因:(1)社会转型;(2)社会通俗文化主体传播渲染与现实生活中的暴力犯罪互相影响;(3)人机冲突极端发展;(4)外来文明的影响,社会变革导致农业、城市社区结构的解体。最后通过研究提出两个方面对策来消减系列杀人犯罪心理。第一是采取外部措施,该措施包括:(1)加强全社会道德、价值观的建设;(2)建立健全公平分配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消除罪犯对社会的敌视心理;(3)加强集体与社会个体的沟通。第二是采取内部措施,该措施包括:(1)削弱暴力文化、暴力游戏的负面影响;(2)加大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扶助力度;(3)通过有效的心理咨询的途径,避免人们的消极情绪,帮助人们调整心态,有效恢复心理平衡,避免消极情绪的激化;(4)加强社会NGO的发展。作者着重介绍了NGO的优势以及NGO在香港发展的模式、发挥的作用以及我国迫切需要发展NGO的必要性。作者运用归纳的方法总结出了系列杀人犯罪案件以及系列杀人犯的特征,得出了采取内、外部措施来预防此类犯罪的结果,其中加强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扶助以及加强集体与社会个体的沟通是作者经过研究后提出的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