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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3年启动了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核心内容是是实现车险[注1]条款费率的市场化和建立以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为主的新型车险监管体制。几年来,保险公司车险费率厘定水平提高,车险产品数量增加,服务质量改善,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车险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的情况一直持续存在,车险连续多年全行业亏损,其间保监会多次开展整顿和规范车险市场秩序工作,并指导各地签订车险行业自律公约,但收效甚微。2006年7月推出了车险行业条款,对车险条款费率进行统一,车险市场重新开始使用统颁条款费率。2007年4月又进一步统一条款费率,车险产品重新归于同质化,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陷入困境。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是探讨如何继续推进我国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本文首先介绍了车险费率厘定相关的基本概念,车险改革的市场环境背景,然后对车险改革的历程进行回顾,描述改革各阶段出现的问题和相应的改革措施,结合市场的具体环境对问题产生和发展及现状,从保险企业费率厘定能力的变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角度进行剖析。随后对车险市场的费率厘定方法等改革内容和阶段性结果进行评价总结。接着对改革中至今仍然没有解决的问题逐个分析,探究其原因实质。在分析我国改革现有困境的同时,将日本,韩国和德国的改革实施情况与我国作对比分析,结果发现:在技术上,各国采用的大部分条款及定价因素已被中国的保险公司引入,因此,条款费率在技术层面出现较大提升的可能不大;在改革的道路选择上,韩国的车险费率改革与我国情况较为接近,而采用的渐进式改革方案避免了对市场的过度冲击,实现了改革的平稳实施,德国采用激进式改革方案,经历长期的无序竞争之后也最终实现了市场化,但德国当时的保险市场成熟程度远高于我国,因此我国不适合采用激进式改革方案。文章最后得出结论:我国车险市场的参与者和相关制度建设水平尚不能适应费率完全市场化,车险费率改革应该走“政府费率——行业费率——市场化费率”的渐进式道路。要继续深化改革,必须先进行配套制度的改革,完善市场机制,提高保险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然后采用逐步放开费率浮动范围的渐进式改革方案,最后实现完全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