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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农产品对外贸易在中国农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农产品出口对带动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国内相关产业水平、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发挥着积极作用。尤其是加入WTO以来,我国农产品贸易持续快速增长,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农产品贸易格局中的地位也在不断提升,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四大农产品贸易国,农产品出口总额居世界第五位。商务部也已经将农产品列为我国今后5年重点支持的出口商品之一,并制订了商品规划。 但是,在国际化进程中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进口压力加大的同时,出口更是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贸易障碍。从反倾销、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到检验检疫、技术标准、认证程序、进口配额管理制度等贸易壁垒,贸易摩擦涉及的农产品范围日趋扩大。尽管农业协议通过了将非关税壁垒关税化,来削减农业贸易领域现存的非关税壁垒。但为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可以作为例外,各国有权对有关进口实行限制。所以,进口国以保护本国生态环境、人类及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为名,而采取的一些法律法规、复杂的技术标准以及烦琐的检验检疫和审批程序等贸易限制措施大行其道。尤其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科技、环保等方面的优势,设置的以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检验检疫制度、绿色包装和标签等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贸易壁垒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 本文运用经济学原理、贸易经济学、农业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等多种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在搜集大量相关数据与资料的基础上,将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绿色贸易壁垒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本研究共分为八个部分,主要的内容和结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界定。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限制或禁止进口的贸易措施。由于发达国家采取的措施复杂而严格,就对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出口构成绿色贸易壁垒。就绿色贸易壁垒设置的性质来看,具有双面性。一方面,一些措施的采用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例如世界各国,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日益关注,对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安全的重视,必然在国际贸易中会采取一些措施来限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的进口;但另一方面,一些措施的采用存在着主观故意。例如为了保护本国国内市场,一些发达国家往往利用WTO协议中的漏洞,尤其是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的基础上,通过颁布法律法规,采取一些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绿色卫生检验检疫的措施,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但是,不论哪种性质,由于当前的绿色贸易壁垒是根据各国国内的环保技术水平和检验检疫手段等标准来设置的,而发展中国家明显处于劣势,即使是一些国际标准也因为在制定时发达国家更具有发言权,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的产品比较容易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而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却因为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要求而被拒之于市场之外,绿色贸易壁垒就成为了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很难逾越的贸易障碍。对出口国来讲,在进口国设立绿色壁垒后,导致出口产品成本提高,出口数量减少,社会福利水平下降,贸易条件恶化。从国际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看,随着传统贸易壁垒的逐步削弱,绿色壁垒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壁垒中的主体,各国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设限内容不断增加、标准日趋严格,并趋向标准的相互认同。 2、绿色贸易壁垒的理论基础。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采取绿色贸易壁垒来达到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但是为了使这种贸易保护措施“合理”、“合法”,贸易保护支持者积极寻求和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新贸易保护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消费者保护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外部性理论为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新贸易保护理论中的环境优先发展理论强调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关注,而不是直接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这使得作为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手段的绿色贸易壁垒掩盖了其真正动机。可持续发展理论强调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资源的保护与污染的防治,以及保持人口、生态、资源与发展之间的协调。该理论在促进人类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同时,也成为了发达国家绿色贸易保护的有效理论工具。保护消费者理论强调消费者基本权利的获得,强调产品不应该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或损害。但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消费进口产品时,如果受到损害,常常使消费者难以靠自己的力量去寻找和追究侵害其权利的具体责任者,必须借助国家的力量才能使自己的处境得到改善。所以,发达国家的政府通过对进口产品制定技术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标签标识管理等措施来为国内的消费者提供有效的保护。这些措施的采用在一定情况下对国际贸易的自由化造成了阻碍作用,导致绿色贸易壁垒的盛行。信息不对称理论强调国际贸易中,获取境外农产品的安全信息更难,会导致逆向选择。进口产品可能被视为低质量的,消费者的需求或支付意愿会减少。解决逆向选择的办法是增加交易的公开信息。政府可以通过标准的实施来规定最低质量要求,也可以实施强制性的标签制度使企业给出其产品质量的信号,以提高质量安全信息的透明度。这样,就为发达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支持。外部性理论说明进口产品会导致对进口国家产生负外部性,为消除这种负外部性,使外部性的成本内在化,进口国政府通过绿色贸易壁垒的相关措施如设置市场准入的技术标准、产品检验检疫措施、风险评估程序、标签制度等加以实现,但是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形成贸易障碍。 3、绿色贸易壁垒在WTO规则中的体现与争议案例。在WTO法律框架下,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的条款主要散见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以及《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农业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有关规则中。WTO的这些协议规定了“环保例外权”,即允许成员国采取以“保障人民与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保护环境”为理由的贸易限制措施,这些措施可以背离WTO的基本原则和承诺。但是这些协议中“环保例外权”规定的模糊性,导致了绿色贸易壁垒在WTO体制内被有关成员方经常采用。虽然《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做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安排,旨在消除绿色措施的滥用,但是有关条款仍然存在着明显的漏洞,引发了绿色壁垒的贸易争端。本文具体剖析了三个典型争议案例,即荷尔蒙牛肉案,澳大利亚鲑鱼案以及美日农产品品种测试案。 4、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分析。这部分内容是本研究的重点。这部分就中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表现形式、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商品结构、市场结构、比较优势的影响以及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三大市场(日本、美国、欧盟)实施的主要绿色壁垒做出全面深入地分析。目前,绿色贸易壁垒已经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发达国家对农产品严格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繁琐的检验检疫措施、复杂的包装和标签的要求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我国受绿色贸易壁垒限制的农产品范围不断扩大,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进而扩展到畜产品和水产品,尤其是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水产品、蔬菜、水果等产品受到的影响更大,出口量减少,市场份额降低。日本、欧盟、美国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主要市场,我国对三个市场的农产品出口额占到整个农产品出口总额的50%以上。但是,这三个市场的绿色贸易壁垒也是最为严厉和复杂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出台,欧盟新食品卫生法规的颁布以及美国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都极大的影响了我国农产品对三个市场的出口。从本文中日蔬菜贸易、中欧茶叶贸易和中美水产品贸易的案例分析以及应用引力模型对中日蔬菜贸易的实证分析中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对农产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提高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造成了明显的阻碍作用。 5、我国农产品受阻于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从国际因素、国别因素、国内因素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可以比较全面地看到我国农产品出口不断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所在。从国际因素来看,农业的贸易保护主义、国际社会对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关注、国际条约和协定中有关条款的缺陷、《农业协定》中“非贸易关注”问题以及农产品贸易是贸易争端高发领域是导致绿色壁垒盛行的主要原因。从设置绿色壁垒的国别因素来看,各国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政策、发达国家较高的技术和检测水平以及消费者较强的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意识是进口国实施绿色壁垒的主要原因。从我国国内来看,有很多因素造成农产品出口受阻于绿色壁垒,包括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中的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出口市场高度集中。 6、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策略选择。面对农产品出口受阻于绿色贸易壁垒,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在2010年实现农产品380亿美元的出口目标,我国就必须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突破绿色壁垒。首先,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体系以及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其次,改善农产品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加强比较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加大深加工农产品出口的比重,特别要加大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以适应世界消费的潮流。在市场结构方面,除了巩固传统的日、美、欧三大市场外,还应该加强新兴市场的开拓。再次,积极开展农产品贸易的国际和区域合作。例如遵守国际协定,积极参与农产品绿色规则的制定,签订双边协定开展互惠贸易,根据有些农产品的生产特性,开展近距离区域农产品贸易的合作,扩大农产品出口市场。另外,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出口绿色壁垒信息收集和预警机制,特别加强日、美、欧这些绿色壁垒高发市场的信息收集和预警。最后,积极组建全国性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并采取措施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