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开始向城市转移,这些农民工中的大多数外出务工的同时没有能力将他们的子女带在身边,这样产生了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农村地区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城市打工,其子女被留在户籍所在地并且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需要他人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孩子。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不在身边,导致他们的很多权利遭受到严重的侵害,从而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本文借鉴相关调查问卷来了解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护的状况,分析留守儿童权利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提出具有建设性和可行性的对策。本文以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为主题,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概况首先,对一些学者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进行简要列举的基础上,界定了农村留守儿童的涵义。然后,分别阐述了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原因,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以及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境况。第二部分,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一部分主要从六个方面阐述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法律的滞后。一是户籍制度严重的制约着留守儿童进城的脚步。二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留守儿童的保护缺乏针对性,保护力度不够,使留守儿童的权利得不到保护。第二,农村文化建设匮乏。一方面,现在农村地区的一些文化建设比如乡村文化室、图书室等大多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有的甚至是空白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农村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农村地区文化环境恶劣。第三,义务教育阶段政府缺乏经费保障。一方面,宿舍简陋、贫困生补贴低。另一方面,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严重不足。第四,社会责任的淡漠。首先,社会力量关注不够,非政府社会组织缺乏。其次,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流于形式、缺乏长效机制。最后,农村留守儿童的社区保护体系尚未建立。第五,家庭责任的缺失。首先,父母认识存在偏差。其次,父母与留守儿童、监护人及老师沟通不够。最后,留守儿童的监护缺位。第六,法律救济的羸弱。第三部分,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护的完善针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和建议。这一部分共包括五个方面内容:第一方面是加强立法,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保护体系。应该不断的完善相关的立法,对有关的法律进一步修订完善,加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样才能使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落到实处。第二方面是实施改革,加大投入,优化农村社会环境。主要从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城乡差距;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文化环境建设;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这样几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三方面是强化社会责任,完善权利社会保护体系。主要从充分利用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资源,保障留守儿童的权利;推行代理家长制的长效机制;建立农村社区保护体系这样几个角度提出建议。第四方面是强化家庭责任,完善权利家庭保护体系。从家庭方面强调父母应当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家庭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应慎重选择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从而加大对留守儿童权利的保护力度。第五方面是明确职责与权限,完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从行政救济的完善和司法救济的完善这样两个角度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