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秩序的冲突与平衡——以网络实名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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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这个曾经基于军事用途的通信工具,正以飞快的速度走进并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在报刊、电台、电视等传统媒体稳步发展的今天,互联网正异军突起,为人们获取知识和传递信息提供了一个薪新的平台。清华大学的李希光教授早在21世纪初便提出了在网络上尽量使用实名。10多年过去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作为当今信息时代必要工具的网络平台上网络暴力,不良信息的不断涌现,网络犯罪日趋严重,网络道德缺失等法律,社会道德问题使人们开始寻求规制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的“治病良药”。于是在2012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就审议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实行网络身份管理。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根据这份通知,2014年将完成28项任务,包括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等。2014年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下午正式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后称“微信十条”),2014年10月9日,最高法院公布了一部全新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5年2月4日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后称“账号十条”)。其中要求网络供应商一发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进一步为全面实现网络实名制铺平道路。  作为一种网络监管制度,关于网络实名制的优劣、利弊之争从制度诞生之初便一直持续着。作为一名法学研究生现对在网络实名制下,秩序与自由价值产生冲突的原因,表现和影响作出分析,从而探求价值平衡的重要性和实现价值平衡的方法。净化网路环境,遏制网络暴力的同时保护公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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