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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自治机关依据《宪法》、《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制定的,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我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要问题。自《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并且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例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补充规定在数量上有了明显的增多,并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积极修改自治法规。各民族自治地方修改自治法规本着突出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色,使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以及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并且对民族团结、民族地区经济繁荣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问题即是立法自治权是否充分行使的关键。在当前五大自治区未出台自治条例的背景下,大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法规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本文即是通过对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的自治法规的制定修改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参照学者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问题的研究成果,同时对国内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法规情况进行研究,认为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自治法规的情况基本反映了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现状。通过对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的调研,对该自治县的自治法规的立法现状的了解,与修改前的自治法规相比,有了明显的突破,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也发现民族自治地方在自治意识、立法主体、立法内容以及立法监督等方面还存在着亟待完善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通过研究得出的结论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应充分行使,提高民族自治地方干部与群众的自治意识,使之认识到立法权以及所有自治权行使的重要意义,并且要健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立法队伍,扩大立法范围,加强立法监督,并逐步完善立法体制,加快自治法规的制定、修改步伐,使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充分行使制定自治法规的立法权,不断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使之真正保障与服务于民族自治地方,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真正运用到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立法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