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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刑事司法活动势必包含定罪与量刑这两个本源性问题。准确定罪是基本前提,恰当量刑是必要结果。量刑在定罪之后,行刑之前,是连接定罪到行刑的重要纽带,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重要性绝不可小觑。必须坦承的是,长期以来,量刑被视为法院的绝对、独享性权力,不容分割和分享。鉴于我国司法实践,出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一定意义上说,司法不公已经由定罪不公转化为量刑不公,如同罪异罚,偏轻偏重,畸轻畸重。其后果是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了司法公正。纵观两大法系,尽管对量刑建议权的称谓、作用等因法系不同,各国传统文化不同、具体实践不同而有区别,但对量刑建议权作为一项基本内容纳入到刑事司法过程,是现代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并无争议。量刑建议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巨大的实践价值在两大法系中的立法、司法中得到确认和传承。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引人瞩目的改革之一是有关量刑建议权方面的改革。理论界和学术界虽然能基本认同:量刑建议权对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确保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等有积极意义,但对于量刑建议权有关问题是存在争议的,比如有关量刑建议权的本质、提出时间、方式。本文分为三大主要部分:引言、正文、结语。在引言中,主要是理顺我国检察机关进行量刑建议权改革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脉络,以及量刑建议权的有关研究成果和研究进度,形成对量刑建议权基本的认识轮廓。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对量刑建议权及其相关概念进行分析。通过阐述、甄别量刑建议权及其相关概念,厘清量刑建议权的合理内涵和本质属性。第二章主要是探讨量刑建议权的理论基础。围绕哲学基础、法理基础、价值基础三方面论述量刑建议权所具有的历久弥新的科学合理性和强劲魅力,形成对量刑建议权深刻的理性认识。第三章是论述域外量刑建议权制度及其启示。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有关量刑建议制度的论述与评析,得出这样启示:在我国确立量刑建议权顺应世界潮流,符合中国司法实践的需要。第四章是阐述在我国确立量刑建议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立足于量刑建议权应有的作用与功能论述了在我国确立量刑建议权的必要性:推行量刑建议权可以增加量刑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助于实现量刑公正,能极大地增强庭审辩论的抗衡性,有助于深化审判方式的改革和推进,促进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律师素质的提高等。其次,通过分析量刑建议权的特性:合宪性、合法性、实践中存在隐性量刑建议权、符合人权保障理念等,论证了在我国确立量刑建议权的可行性。第五章是对我国量刑建议权的实践进行反思,以及探讨量刑建议权制度的建构。首先,指出我国量刑的现状,概括出我国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存在的问题和遭受的阻力,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其次,通过对检察机关试点行使量刑建议权的现状、出现的问题和遭受的阻力进行分析,正确认识目前行使量刑建议权所隐含的弊端,为量刑建议权本土化构建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探讨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量刑建议权制度的基本思路和内容。结语部分得出结论:量刑建议权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在我国建立量刑建议权是必要和可行的,同时也清楚地认识到量刑建议权在制度设计本身上存在问题和在现实中也有缺陷,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有弊端就全盘否定它所蕴含的巨大优越性,不能因噎废食,将一项利远远大于弊的有效制度拒之门外,而毫无关注。我们应该充分地学习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精神,弃之糟粕,取之精华,防范和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发挥出量刑建议权的巨大价值。论文的研究方法和目的:论文使用了历史归纳法、文献索引法、演绎法,旨在通过准确界定量刑建议权的概念和内涵,全面呈现量刑建议权的深厚理论基础,构建符合中国司法实践的本土化量刑建议权制度,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论文的研究成果:准确理解了量刑建议权概念的核心本质和合理内涵,理顺了量刑建议权历久弥新的蓬勃生命力(蕴含了深刻的哲学、法理、价值基础),清楚地认识到量刑建议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行使现状,在分析了量刑建议权本身的缺陷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最后构建了本土化的量刑建议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