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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的增长,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补充,我国民间借贷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是,由于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缺失,我国民借贷市场充斥着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一系列的问题,严重威胁着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文章针对民间借贷法律缺失的现象,通过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方法,探讨了我国民间借贷的立法模式、主体规制、利率管制等问题,认为我国应当构建多层次的民间借贷法律制度,设置合理的利率上限,完善高利贷责任法律制度,并明确逾期利息的相关问题。全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以民间借贷概念的理论研究为切入点,整理归纳国内外学者对于民间借贷界定的研究观点,从主体、法律关系和让渡的权利入手,分析本文的讨论对象——广义的民间借贷,并简要论述民间借贷合同的基本特点。第二章从对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现状的考察入手,分析了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以及我国民间借贷纠纷所呈现的新特点、新趋势。第三章归纳了现行民间借贷法律法规的不足与缺陷,从民间借贷自身缺陷和我国民间借贷所带来的现实风险两个角度,分析了进行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四章通过比较发达国家立法模式,结合学者意见,提出建立多层次的民间借贷法律制度,即以一般性规制干预民事民间借贷,对商事民间借贷进行专门立法规制。同时,对我国现有民间借贷主体规制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建议借鉴香港、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承认商事性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并且适当放开企业间借贷,明确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法律地位。第五章通过梳理我国现有关于利率管制的法律法规,分析法律法规的不足,回顾我国利率立法的进程,比较发达国家利率立法演进,建议修改我国以四倍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定,取消法定利率上限与银行基准利率挂钩的做法,构建全面的高利贷法律责任制度,并明确逾期利息问题,妥善处理逾期利息与违约金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