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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服务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当今,服务型政府建设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也成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点。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首要职能和主要职能,与公共服务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也提出了“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奋斗目标。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需求的迅速上升与政府在此方面供给严重不足且配置失当成为当前我国最突出的矛盾之一。我国目前正处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阶段,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的政府责任直接关系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现阶段,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尚不完善,市场失灵的存在、政府权责不明晰、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的不完善、多元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尚未建立等问题导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政府责任的缺位和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供给不均衡等问题,破坏社会的公平公正,严重影响我国小康社会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继续深入,阻碍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进程。文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公共服务、公共物品、基本公共服务等概念的梳理,以及对政府服务职能的界定,阐述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必要性,并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政府责任进行定位。第二部分详细考察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责任缺失的主要表现,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缺陷、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偏低、地方政府部门利益化倾向突出、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改革的滞后以及没有形成多元化的社会参与供给模式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从政府作用、市场特性、政府权力特性、经济体制惯性以及传统政治文化等方面分析了导致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第三部分针对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从法制体系建设、监管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和建立多中心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三个方面完善政府责任的具体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