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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是关涉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同时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房地产开发建设中不断暴露出操作不规范的问题,签订黑白合同、无资质或低资质企业挂靠施工、肢解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大包等违法违规现象频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递增态势。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笔者拟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选取三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进行研究。本文第一章研究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的保护与限制,通过研究实际施工人的概念、特征,认为农民工不属于实际施工人的范畴;通过分析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法理基础,得出该法条的无法理基础支持的结论。第二章研究了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现象的法律问题,通过分析黑白合同的涵义及产生原因,黑白合同的情形及效力,提出了消除黑白合同现象的建议,即减少国家对建筑市场的行政干预,对在建筑市场上失信、弄虚作假的企业加大打击力度,同时提高市场主体的经营管理意识和法治意识。第三章笔者选取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问题进行研究。通过笔者亲身办理的一起案件着重分析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的问题,指出现行立法对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问题规制的缺陷和不足——将优先权的行使期限的起算点规定为“竣工之日”和“约定竣工之日”不尽合理,而且与合同法明显冲突。并提出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的起算点应设定为工程款付款期限届满时比较适宜的改进建议。本文采用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讨论,结合笔者从事建筑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实践经验,对我国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立法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笔者建议:废除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实际施工人”规定,用现有的法律制度保护实际施工人的权益;修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的起算点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