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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是全民族的抗战,妇女也积极加入到抗战的洪流。山东在抗战时期分为中共领导的根据地、国民党统治的国统区及日寇和日伪统治的沦陷区。中共为了促进民族解放和妇女解放,在山东根据地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妇女解放的政策,使得妇女生活发生深刻的变化,经济、政治及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提高。与根据地妇女生活情况相比,国统区及沦陷区妇女生活变化不大甚至倒退。但由于根据地呈不断扩大之势,所以总体而言,山东妇女在促进民族解放之时也促进了自身的解放。抗战时期妇女参战参政是时代赋予妇女的独特权利与义务,是以往时代妇女所没有的。在中共动员下,山东妇女积极参加抗日,慰劳捐募、动员亲人参军、掩护战士、直接参加战斗等,为抗战的胜利做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时,妇女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组建妇女组织,开始迈向社会,促进了自我解放。抗战前女子教育已经开展并取得一定成绩,但在山东广大农村,“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仍根深蒂固,女子多是文盲,难以适应对敌斗争和敌后抗日民主政权的建设。为此,中共制定促进妇女教育的政策,创办女子干部学校、形式多样的女子训练班,开展艺术活动,提高了妇女尤其是广大农村妇女的文化素质。经济地位决定妇女的生活地位。为了保障军需及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在中共的政策引导下,山东妇女走出“男主内,女主外”的传统分工模式,积极参加“双减”和“大生产运动”,开展纺织、参加农业生产及其他副业生产。既增加了收入,取得经济上的独立,又证实了妇女的作用,从而受到社会尊重,社会地位提高。抗战之前,传统婚姻观念及习俗在山东还占主要地位。抗战中,在中共对旧婚俗进行改造及妇女文化素质提高的的基础上,妇女逐渐摒弃旧婚姻观念,反对包办买卖婚姻,敢于追求爱情,寡妇再嫁也获得更大自由。在家庭生活方面,婆媳关系,夫妇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改善。妇女放足深入农村,取得很大成绩。这一时期,妇女的婚姻家庭生活发生深刻变化。在国统区,虽然国民党较重视妇女运动,但由于山东战争环境、党内派系倾轧及国统区日趋缩小等原因,使得妇女政策在国统区没能很好的实施。在沦陷区,妇女受到日寇的蹂躏、屠杀,生活极端贫困,能够生存成为她们追求的目标。通过考察抗战时期山东妇女运动及妇女生活的变化,可看到此时期妇女生活主要有三个特点:妇女受到日寇及日伪的迫害;妇女为抗战的胜利做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妇女在促进民族解放的同时也促进了自身的解放。同时,根据地、国统区及沦陷区妇女生活也各有特点,根据地妇女自身解放程度较高;国统区妇女运动及生活变化不大;沦陷区妇女处于求生存状态。可见,中共的妇女政策符合广大妇女的要求,促进了妇女运动及生活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