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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作为调控犯罪的一种重要手段,过去与现在一直被很多国家青睐。国家希望通过严打的发动与实施实现社会低犯罪率的理想状态。本研究采用个案研究与理论分析的方法,通过运用社会学理论对上世纪80年代后我国发动的全国范围内的三次严打进行分析,解读严打在我国司法运行机制中存在的价值合理性。本研究属于法律社会学和法律政策学范畴,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通过对我国三次严打数据的统计整理,并对严打期间发生的五个案例和卖淫与毒品两种集合型犯罪的分析,结果显示我国转型时期犯罪形势严峻,恶性犯罪事件频发,严打的速效性对短期内降低犯罪率,维护国家安定秩序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以从重从快为核心的严打刑事政策在司法运行机制中亦暴露出其很多负面的效果,具体表现为对法治的破坏、人权的侵犯、法律的僭越等,正是基于社会学家对致罪原因多样性的解析,说明严打并非是预防控制犯罪的最佳与最终的选择。 严打是国家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具体刑事政策,依照菲利的饱和法则,当社会犯罪总量达到国家所不能容忍的安全底线时,严打的启动就成为历史与现实的必然。但在法治社会中,依法严打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必须是公正价值与功利价值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