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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概念是刑法科学的根基,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能准确地界定犯罪,就不可能将犯罪与其他类似行为区分开来。新中国刑法与苏联刑法之间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对俄罗斯刑法犯罪概念的研究,能够为中国刑法犯罪概念的争论提供必要的借鉴。俄罗斯因每个时期的刑法任务不同,以致形成了不同的法律文化和立场,社会危害性的内容和刑事违法性的关系也随着犯罪形势和打击犯罪的刑事政策的变化而不断发生着改变。在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社会变革时期,俄罗斯学界一度出现了对社会危害性具有非规范性,可能降低公民对自己行为预测可能性,以致赞赏形式的犯罪概念的理论思潮。经过俄罗斯学界的大讨论后,现行俄罗斯刑法典继续保留了混合的犯罪概念。后苏维埃时期,确定了俄罗斯新的刑事立法的轮廓: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优先,国际法准则至高无上及轻微罪行刑事责任的人道化。混合犯罪概念,因同样强调犯罪的刑事违法性特征,进而避免了刑事类推的可能性而受到推崇。当前现行俄罗斯刑法规定了犯罪概念的四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罪过性、应受刑罚惩罚性。理论争议对促进学术的发展却是必须的,只有通过不断的学术论争,才能将问题研究的更为透彻。当前俄罗斯刑法的犯罪概念明确地规定了犯罪的实质属性和法律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明确规定了犯罪的必要主观属性,即罪过性;在语言表述方面遵循了法律语言的标准和类型;犯罪的概念是按照经典的种属结构进行规定的。从俄罗斯刑法犯罪概念的演变的历程看,中国刑法应保持混合的犯罪概念作为罪与非罪的划分依据;犯罪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与罪刑法定原则相矛盾。混合的犯罪概念已经成为了中俄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全身的功效。不能简单地、孤立地评价混合犯罪概念的作用,而是应该在整个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中来理解混合的犯罪概念具有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