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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WTO背景下中国银行业监管与被监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文章认为,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银行业监管与WTO规则之间的差距,必须首先牢固树立入世后的改革是“政府履约行为”的法律观念,这对于贯彻WTO规则有着重要的基础性意义。在具体措施方面,则对银行业监管法规的创制制度、法规透明度、司法审查制度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并建议重塑银行法治理念,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推进混业经营,并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监管的指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