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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随着冰川的不断消融、海平面的迅猛上升,气候变化问题已经被国际社会列入重点讨论议程。碳排放权交易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缓解环境危机、节能减排的有效途径,已经有许多国家形成了碳排放权交易的机制。碳排放权交易是基于减排成本差异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对碳排放权交易形成冲击,碳交易市场在短期内呈现价跌量减的状况,显现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防范和应对金融危机方面存在制度缺陷。如何应对后金融危机背景下可能出现的新的金融危机风险,如何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预防和减少今后可能出现金融危机的重大冲击,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本文正是在金融危机这个大的研究背景下展开的,其中心议题是后金融危机背景下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引言部分论述本论题的研究背景。文章主体的第一部分介绍本文展开研究需要应用到的理论基础及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基本概念。第二部分介绍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运行,以欧盟ETS、美国CCX和澳大利亚GGAS为例,介绍了国外碳排放权交易运作机制立法概况、在金融危机中的应对及对我国的启示。第三部分论述当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金融危机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论述在后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如何设计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首先介绍金融危机背景下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概况,其中包括明确碳排放权的产权属性,规定碳排放总量目标及分配方案,完善包括交易主体、交易对象、交易种类和交易程序在内的碳排放权交易的内容,规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测算技术以及减排潜力的计算,以鼓励性条款引导碳金融创新,鼓励开展自愿碳减排交易;其次对后金融危机背景下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具体完善进行了论述,为应对金融危机,提出建立具体的总量控制机制、建立规避金融危机风险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转变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中的政府职能及定位、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平台、建立详实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结语部分对于整个论题进行总结,提出应当结合后金融危机时代背景和我国具体国情,构建符合我国发展状况的具体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从法律角度针对现有不足,完善该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