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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会救助制度,它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产物,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被誉为社会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保障了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以财政为支撑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本身的局限性造成了城市贫困夹心层的产生。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以低保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救助制度不断完善,贫困夹心层经济承受力和心理承受力都相对脆弱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成为社会不和谐不安定的潜在因素之一。本文将以青岛市市南区为例,通过分析城市贫困夹心层产生的制度化原因、贫困夹心层生活的现状及现有社会救助制度在贫困夹心层救助方面的缺失,对加强贫困夹心层救助力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文通过分析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线的“一刀切”特性,提出低保群体的“身份化”特征这一新说法,“身份化”使得低保群体在享受低保金的同时,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社会慈善救助等方面都享有优先权。在“应保尽保”基本实现,低保家庭生活得到较大改善、实际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的同时,有一部分人他们的实际收入仅仅略高于低保线,不在低保保障的范围之内,相应的医疗、教育、就业等救助政策也极少能关照到这部分人,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这个群体成员的实际生活水平比一些低保家庭还要低,这个特殊的群体就是城市贫困夹心层。借助于市南区开展的低收入群体调查,对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对具有典型意义的贫困夹心层家庭个体进行访谈,了解贫困夹心层在收入、教育、医疗、住房、婚姻关系、社会交往等方面的生活现状和解困需求。同时分析了市南区现行的社会救助政策和实施现状,分析结果表明,在对城市贫困夹心层救助方面,制度、政策都相对缺失,社会救助的具体操作程序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首先是提出了社会救助尤其是各专项救助政策应具备开放性原则,特别是对贫困夹心层开放,以户籍和家庭收入的多少为救助依据的方法本身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应当逐步取消户籍限制,把在城市工作且生活困难的农民工纳入救助范围,同时还应当逐步把实施救助的依据由核定收入转变为全面评估被救助者的生活状况。其次,在优化城市贫困夹心层救助制度框架、完善救助工作运行机制、构建监督管理体制以及就业援助、慈善救助和心理救助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最终形成较为完整和全面的城市贫困夹心层救助机制,对充实和完善整个社会救助体系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