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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来与其竞争产品或服务相区分的标志。商标是传递商品或服务信息的工具,具有三方面的功能,即商标的区分功能、保证功能和表彰功能。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包括对其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两个方面。商标所有人在何种程度上能够禁止他人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取决于所涉及商标的相似程度、所涉及产品或服务的相似程度以及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是否是驰名商标等。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商标、商标侵权基本理论的分析,发现商标侵权判定中存在的问题,并尝试寻求问题之解决。本文主体共分三章,每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对商标及商标侵权的基础理论的介绍。商标在本质上是传递商品或服务信息的工具,商标功能具有层次性,包括区分功能、保证功能和表彰功能。商标所有人的权利不仅包括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也包括未注册商标的商标使用人就其使用所享有的权利。所谓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未经许可的损害商标的功能并对权利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使用与权利人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商标侵权的直接侵害对象是商标,间接指向商标所建立的或可能建立的特定商品或服务与相关公众之间的联系。商标侵权可以划分为三类:1、商标混淆侵权;2、商标淡化侵权;3、商标反向假冒侵权。第二章是对我国商标侵权判定立法与司法现状的分析。当前的商标侵权立法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1、混淆基准地位缺失;2、商标近似概念过度膨胀;3、商标侵权概念模糊;4、混淆与淡化界分不清。结合三个具体的案例,分析了当前商标侵权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缺乏对混淆的证明、不以混淆作为侵权判定的要件和在驰名商标的保护中驰名事实的证明不足、不存在淡化的证明。第三章是对商标侵权判定应然状态的思考。本文认为,商标混淆侵权重在商标近似和商品关系的证明,而商标淡化侵权则重在驰名商标和商标淡化的证明,详细阐述了不同的商标侵权判断中的不同参酌要素及其在侵权判定中的应用。